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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赏忠厚之至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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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之君子立于天下,非有求胜于斯民也。为刑以待天下之罪戾,而唯恐民之入于其中以不能自出也;为赏以待天下之贤才,而唯恐天下之无贤而其赏之无以加之也。盖以君子先天下,而后有不得已焉。夫不得已者,非吾君子之所志也,民自为而召之也。故罪疑者从轻,功疑者从重,皆顺天下之所欲从。且夫以君临民,其强弱之势、上下之分,非待夫与之争寻常之是非而后能胜之矣。故宁委之于利,使之取其优,而吾无求胜焉。夫惟天下之罪恶暴著而不可掩,别白而不可解,不得已而用其刑。朝廷之无功,乡党之无义,不得已而爱其赏。如此,然后知吾之用刑,而非吾之好杀人也;知吾之不赏,而非吾之不欲富贵人也。使夫其罪可以推而纳之于刑,其迹可以引而置之于无罪;其功与之而至于可赏,排之而至于不可赏。若是二者而不以与民,则天下将有以议我矣。使天下而皆知其可刑与不可赏也,则吾犹可以自解。使天下而知其可以无刑、可以有赏之说,则将以我为忍人,而爱夫爵禄也。圣人不然,以为天下之人,不幸而有罪,可以刑,可以无刑,刑之,而伤于仁;幸而有功,可以赏,可以无赏,无赏,而害于信。与其不屈吾法,孰若使民全其肌肤、保其首领,而无憾于其上;与其名器之不僭,孰若使民乐得为善之利而无望望不足之意。呜呼!知其有可以与之之道而不与,是亦志于残民而已矣。且彼君子之与之也,岂徒曰与之而已也,与之而遂因以劝之焉耳。故舍有罪而从无罪者,是以耻劝之也;去轻赏而就重赏者,是以义劝之也,盖欲其思而得之也。故夫尧舜、三代之盛,舍此而忠厚之化亦无以见于民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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