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阁网 > 苏辙 > 苏辙公文集 | 上页 下页 |
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 |
|
问: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。故两汉之间,经各有师,师各有说,异师殊说相攻如仇雠,异己者虽善不从,同己者虽恶不弃。下逮魏晋,争者少止。然后学者相与推究众说,从其所长。至唐而传疏之学具,由是学者始会于一。数百年之间,凡所以经世之用,君臣父子之义,礼乐刑政之本,何所不取于此。然而穷理不深而讲道不切,学者因其成文而师之,以为足矣。是以间者立取士之法,使人通一经,而说不必旧。法既立矣,俗必自此而变。盖将人自为说而守之耶,则两汉之俗是矣。将举天下而宗一说耶,则自唐以来传疏之学是矣。夫上能立法,以救弊而已,成在于士。将使二弊不作,其将何处而可哉? 问:三代之治,以礼乐为本,刑政为末,后世反之。儒者言礼乐之效与刑政之弊,其相去甚远。然较其治乱盛衰,其比后世若无以大相过者。盖夏后氏自禹再传而失国,乱者三世,商人再衰而复兴,周人一迁而不振,其贤于汉唐其实无几。至于汉文帝、唐太宗,克己裕人,海内安乐,虽三代之盛王,何以加之?夫礼乐刑政,其功之异岂特如此而已!今自祖宗创业,百有余年,法令修明,上下相维,四方无虞,求之前世,未有治安若今之久者。然而儒者论其礼乐,常以为不若三代,此为诚不若耶?为习其名而未稽其实也。不然,世之治安则不在礼乐欤?宜一有以断之。 问:《孟子》言:“五亩之宅,植之以桑,则五十者可以衣帛。鸡豚狗彘,无失其时,则七十者可以食肉。数罟不入洿池,则鱼鳖不可胜食。斧斤以时入山林,则林木不可胜用。”诚哉是言也!虽然,孟子将何以行之?岂将立法设禁以驱之欤?夫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,则令而不行,有刑以待之,则彼亦何罪?请言孟子将何以行此。 |
虚阁网(Xuges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