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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嘉轻减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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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仍秦法,至重。高、惠固非虐主,然习所见以为常,不知其重也,至孝文始罢肉刑与参夷之诛。景帝复孥戮晁错,武帝罪戾有增无损,宣帝治尚严,因武之旧。至王嘉为相,始轻减法律,遂至东京,因而不改。班固不记其事,事见《梁统传》,固可谓疎略矣。 嘉,贤相也,轻刑,又其盛德之事,可不记乎?统乃言高、惠、文、景以重法兴,哀、平以轻法衰,因上书乞增重法律,赖当时不从其议。此如人年少时不节酒色而安,老后虽节而病,见此便谓酒可以延年,可乎?统亦东京名臣,一出此言,遂获罪于天,其子松、竦皆以非命而死,冀卒灭族。 呜呼,悲夫,戒哉!“疎而不漏”,可不惧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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