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赐尚书刑部侍郎范百禄乞外任不允诏


  (元祐二年三月二十九日)

  敕百禄。成王命君陈:“商民在辟,予曰辟,尔惟勿辟,予曰宥,尔惟勿宥,惟厥中。”古之有司,与天子相可否盖如此,而况公卿之间,议有异同,而不尽其说哉!例在中书,与在有司,固宜审处,归于至当。而卿遽欲以此去位,非古之道也。其益修厥官,以称朕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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