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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事廉为本赋


  (先圣之贵廉也如此。)

  事有六者,本归一焉。各以廉而为首,盖尚德以求全。官继条分,虽等差而立制;吏功旌别,皆清慎以居先。器尔众才,由吾先圣。人各有能,我官其任。

  人各有德,我目其行。是故分为六事,悉本廉而作程;用启庶官,俾厉节而为政。

  善者善立事,能者能制宜。或靖恭而不懈,或正直而不随。法则不失,辨别不疑。

  第其课兮,事区别矣;举其要兮,廉一贯之。蔽吏治之否臧,必旌美效;为民极之介洁,斯作丕基。所谓事者,各一人之攸能;所谓贤者,通众贤之咸暨。拟之网罟,先纲而后目;况之布帛,先经而后纬。于冢宰处八法之末,厥执既分;在西京同大孝之科,于斯为贵。乃知功废于贪,行成于廉。苟务渎货,都忘属厌。

  若是则善与能者为汗而为滥,恭且正者为诐而为憸。法焉不能守节,辨焉不能明贤。故圣人恶彼败官,虽百能而莫赎;上兹洁行,在六计以相兼。此盖周公差次之,小宰分掌者。考课则以是黜陟,大比则以为用舍。彼六条四曰洁,晋法有所亏焉;四善二为清,唐制未之得也。曷曰独摽兹道,分贯其余?始于善而迄辨,皆以廉而为初。念厥德之至贵,故他功之莫如。譬夫五事冠于周家,闻之诗雅;九畴统之皇极,载自箕书。噫,绩效皆烦,清名至美。故先责其立操,然后褒其善理。是以古者之治,必简而明,其术由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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