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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甫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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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龙图阁学士滕公墓志铭(代张文定公作) 神宗英文烈武圣孝皇帝初临海内,厉精为治,旁求天下,以出异人,得英伟大度之士。滕公元发始见知于英祖,而未及用,书其姓名藏于禁中,帝以是知之。 既见公,姿度雄爽,问天下所以治乱。不思而对曰:“治乱之道,如黑白东西,所以变色易位者,朋党乱之也。”帝曰:“卿知君子小人之党乎?”公曰:“君子无党。譬之草木,绸缪相附者必蔓草,非松柏也。朝廷无朋党,虽中主可以济,不然,虽上圣不治。”帝太息曰:“天下名言也。” 遂以右正言,知制诰谏院、开封府,拜御史中丞、翰林学士,且大用矣。而公性疏达不疑,在帝前论事,如家人父子,言无文饰,洞见肝鬲。帝知其诚尽,事无钜细,人无亲疏,辄以问公。或中夜降手诏,使者旁午,公随事解答,不自嫌外。而执政方立新法,天下汹汹,恐公有言而帝信之,故相与造事谤公。帝虽不疑,然亦出公于外。以翰林侍读学士知郓州,移定与青,留守南都,徙齐、邓二州,用公之意盖未衰也。而公之妻党有犯法至大不道者,小人因是出力挤公,必欲杀之。帝知其无罪,落职,知池州。徙蔡,未行,改安州。既罢,入朝,未对。而左右不悦者,又中以飞语。复贬筠州。士大夫为公危栗,或以为且有后命。 公谈笑自若,曰:“天知吾直,上知吾忠,吾何忧哉!”乃上书自明,帝览之,释然,即以为湖州。方且复用,而帝升遐。公读遗诏,僵仆顿绝。久之乃苏,曰:“已矣,吾无所自尽矣。” 今上即位,徙公为苏、扬二州,除公龙图阁直学士,复以为郓州,徙真定、河东。治边凛然,威行西北,号称名将。而宦官为走马者,诬公病不任职,诏徙许州。御史论公守边奇伟之状,且言其不病,诏复留河东,而公已老,盖年七十有一矣。即力求淮南,上不得已,乃以龙图阁学士、知扬州,未至而薨。盖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也。 方平历事三宗,逮与天圣、景祐间贤公卿游。公虽为晚进,而开济之资,迈往之气,盖有前人风度。以先帝神武英断,知公如此,而终不大用。每进,小人辄谗之。公尝上章自讼,有曰:“乐羊无功,谤书满箧。即墨何罪?毁言日闻。” 天下闻而悲之。呜呼,命也夫! 公讳甫,字元发。其后避高鲁王讳,以字为名,而字达道。东阳人也。滕氏出周文公之子错,封于滕,所谓滕叔绣者。十一代祖令琮为唐国子司业,令琮生太常博士翼,翼生赠户部侍郎伉,伉生赠礼部侍郎盖,盖生户部侍郎赠右仆射珦,珦生太中大夫睦州刺史迈,迈生越州观察推官綍,綍生祠部郎中文规,文规生公之曾祖讳仁俊,为温州永嘉令。祖讳鉴,不仕。皇考讳高,赠中大夫。曾祖母、祖母皆范氏,继祖母陈氏。皇妣王氏,追封太原郡君,生公之夕,梦虎行月中而堕其室。 九岁能赋,敏捷过人。范希文,皇考舅也,见公而奇之,教以为文。希文为苏州,而安定胡先生瑗居于苏,公往从之,门人以千数,第其文,公常为首。尝举进士,试于庭。宋子京奇其文,擢为第三人,而以声韵不中法,罢之。其后八年,复中第第三。 授大理评事,通判湖州。时孙元规守钱塘,一见公曰:“名臣也,后当为贤将。”授以治剧守边之要。 召试学士院,充集贤校理,判吏部南曹,除开封府推官,三司盐铁户部判官,同修起居注,判户部勾院。公在馆阁,未尝就第见执政,故宰相不悦,不迁者十年。既遇知神宗,为谏官,知无不言。然御史中丞王陶论宰相不押班为跋扈,上以问公。公曰:“宰相固有罪,然以为跋扈,则臣为欺天陷人矣。” 为开封府。三狱皆满,公视事之日,理出数百人,决遣殆尽,京师翕然称之。 为御史中丞。中书、密院议边事,多不合。赵明与西人战,中书赏功,而密院降约束;郭逵修堡,枢密院方诘之,而中书已下褒诏矣。公言:“战守大事也,安危所寄。今中书欲战,密院欲守,何以令天下!愿敕大臣,凡战守除帅,议同而后下。”上善之。谏官杨绘言宰相不当以其子判鼓院。上曰:“绘不习朝廷事,鼓院传达而已,何与于事?”公曰:“人有诉宰相者,使其子传达之可乎?且天下见宰相子在是,岂敢复诉事?”上悟,为罢之。种谔擅筑绥州,且与薛向发诸路兵,环、庆、保安皆出剽掠,西人复诱杀将官杨定。公上疏,极言亮祚已纳款,不当失信,边隙一开,兵连民疲,必为内忧。京师郡国地震。公三上疏指陈致灾之由。大臣不悦,出公知秦州。上面谓曰:“秦州非朕意也。”留不遣。诏馆伴契丹使。前此馆伴非其人,使者议神塔子事,往复纷然。是岁,契丹遣萧林牙、杨兴公来聘,朝廷忧之。公见兴公,开怀与语,问其家世父祖事,委曲详尽。兴公惊且喜,不复论去岁事。将去,与公马上泣别。林牙谓兴公曰:“君与滕公善,岂将留此乎?”上闻之大喜。因公奏事殿中,叹曰:“朕欲擢卿执政。卿逾月不对,而大臣力荐用唐介矣。”公曰:“臣恨未有死所报陛下知遇,岂爱官职者。” 唐淑问、孙觉言公短,上不信,悉以其言示公,所以慰劳公者甚厚。公顿首曰:“陛下无所疑,臣无所愧足矣。” 河朔地大震,涌沙出水,坏城池庐舍,命公为安抚使。官吏皆幄寝,居民恐惧,弃家而茇舍。公独卧屋下,曰:“民恃吾以生,屋摧民死,吾当以身同之。” 民始归,安其室。乃命葬死者,食饥者,除田税,察惰吏,修堤防,缮甲兵,督盗贼,河朔遂安。 使还,大臣将除公并州。上复留公开封府。民有王颍者,为邻妇隐其金,阅数尹不能辨。颍愤闷至病。伛杖而诉于公。公呼邻妇,一问得其情,取金还颍。 颍奋身仰谢,失伛所在,投杖而出,一府大骇。 除翰林学士。夏国主秉常被篡,公言:“继迁死时,李氏几不立矣,当时大臣不能分建诸豪,乃以全地王之,至今为患。今秉常失位,诸将争权,天以此遗陛下。若再失此时,悔将无及。请择一贤将,假以重权,使经营分裂之,可不劳而定,百年之计也。”上奇其策,然不果用。 欲以公为三司使。力辞,已而除公瀛州安抚使。公入,顿首曰:“臣知事陛下而已,不能事党人,愿陛下少回昔日之眷,无使臣为党人所快,则天下皆知事君为得,而事党人为无益矣。”上为改容。 公以皇考讳,辞高阳关,乃除郓州。治盗有方,不独用威猛,时有所纵舍,盗为屏息。 移定州。许入觐,力言新法之害。曰:“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。今为郡守,亲见其害民者。”具道所以然之状。至定州,以上巳宴郊外,有报契丹入寇边民来逃者,将吏大骇,请起治兵。公笑曰:“非尔所知也。”益置酒作乐。遣人谕逃者曰:“吾在此。虏不敢动。”使各归业。明日问之,果妄。诸将以是服公。 韩忠彦使契丹,杨兴公迎劳,问公所在,且曰:“滕公可谓开口见心矣。” 忠彦归奏,上喜,进公礼部侍郎,使再任。诏曰:“宽严有体,边人安焉。”公因作堂,以“安边”名之。公去国既久,而心在王室,著书五篇,一曰尊主势,二曰本圣心,三曰校人品,四曰破朋党,五曰赞治道,上之。其略曰:“陛下圣神文武,自足以斡运六合,譬之青天白日,不必点缀,自然清明。”识者韪其言。 天下大旱,诏求直言。公上疏曰:“新法害民者,陛下既知之矣,但下一手诏,应熙宁二年以来所行新法,有不便者悉罢,则民气和而天意解矣。” 富彦国之守青州也,尝置教阅马步军九指挥。彦国既去,军稍缺不补。公至青,复完之,至溢额数千。其后朝廷屡发诸路兵,或丧失不还,惟青州兵至今为盛。 其谪守池、安,皆以静治闻,饮酒赋诗,未尝有迁谪意。侍郎韩丕,旅殡于安五十年矣;学士郑獬,安人也,既没十年,贫不克葬。公皆葬之。著作佐郎木炎居丧以毁卒,公既助其葬,又为买田赒之。敕使谢堙市物于安,因缘为奸,民被其毒,公密疏奸状,上为罢黜堙。自安定先生之亡,公常割俸以赒其子,及为湖州,祭其墓,哭之恸,东南之士归心焉。 自扬徙郓。岁方饥,乞淮南米二十万石为备。郓有剧贼数人,公悉知其所舍,遣吏掩捕皆获,吏民不知所出。郡学生食不给,民有争公田二十年不决者,公曰:“学无食,而以良田饱顽民乎!”乃请以为学田,遂绝其讼。学者作《新田诗》以美之。时淮南、京东皆大饥,公独有所乞米为备,召城中富民与约曰:“流民且至,无以处之,则疾疫起,并及汝矣。吾得城外废营地,欲为席屋以待之。” 民曰:“诺。”为屋二千五百间,一夕而成。流民至,以次授地,井灶器用皆具。 以兵法部勒,少者炊,壮者樵,妇女汲,老者休,民至如归。上遣工部郎中王古按视之,庐舍道巷,引绳棋布,肃然如营阵。古大惊,图上其事,有诏褒美。盖活五万人云。 徙真定。乞以便宜除盗,许之。然讫公之去,无一人死法外者。秋大熟,积饥之民,方赖以生,而有司争籴,谷贵,公奏边廪有余,请罢籴二年,从之。 徙知太原府。河东兵劳民贫,而土豪将吏皆利于有警,故喜作边事,民不堪命。公始至,蕃族来贺,令曰:“谨斥候,无开边隙,有寇而失备,与无寇而生事者,皆斩。”自军司马沿边安抚以下,皆勒以军法。西人猎境上,河外请益兵。 公曰:“寇来则死之,吾不出一兵也。”河东十二将,其四以备北,其八以备西,八将更休,为上下番。是岁八月,边郡称有警,请八将皆上,谓之防秋。公曰:“贼若并兵犯我,虽八将不敌也。若其不来,四将足矣。”卒遣更休。而将吏惧甚,扣阁争之。公指其颈曰:“吾已舍此矣,颈可断,兵不可出。”卒无寇,省刍粟十五万。河东之所患者,盐与和籴也。公稍更其法,明著税额,而通盐商配率粮草视物力高下,而不以占田多少为差,民以为便。阳曲县旧治城西,汾决,徙城中,县废为荒田,公奏还之。使县治堤防如黄河,民复成市。诸将驻列城者,长吏或不欲,捃诬以事,有至死者。公奏立法,将有罪,徙他郡讯验。诸将闻之,喜曰:“公保吾生,当报以死。”西夏请复故地,诏赐以四寨,而葭芦隶河东。 公曰:“取城易,弃城难。昔弃罗凡,西人袭我不备,丧金帛不赀,且为夷狄笑。” 乃命部将訾虎、萧士元以兵护迁,号令严整,寇不能近,无一瓦之失。将赐寨,公请先画界而后弃,不从。西人已得地,则请凡画界以绥德城为法,从之。公曰:“若法绥德,以二十里为界,则吴堡去葭芦百二十里,为失百里矣。兵家以进退尺寸为强弱,今一举而失百里,不可。”力争之。已而谍者得西人之谋曰:“吾将出劲兵于义、吴二寨之间,劫汉使不得出兵,则二寨亦弃矣。”公遂复前议,章九上,至数万言。议者谓近世名将无及公者。 公为文与诗,英发妙丽,每出一篇,学者争诵之。笃于行义,事父母,抚诸弟,以孝友闻。临大事,决大议,毅然不计死生。至于己私,则小心庄栗,惟恐有过。其事上及与人交,驭将吏,待妻子奴婢,一以至诚。仕自大理评事至右光禄大夫,职至龙图阁学士,勋至上柱国,爵至南阳郡开国侯,食邑至一千六百户,实封至八百户,赠银青光禄大夫。有文集二十卷。娶李氏,唐御史大夫栖筠之后,晋卿之女,累封建安郡君。先公卒,赠永宁郡君。子三人,祐、祁皆承奉郎,裕尚幼。女五人,长适朝请郎知楚州何洵直,次适宣德郎秘书省正字王炳,早卒。 次适宣德郎太学博士王涣之,次复适王炳,季适方平之子朝散郎南京通判恕。孙男六人。将以元祐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癸酉,葬于苏州长洲县彭华乡阳山之栗坞。 铭曰: 天之降材,千夫一人。人之逢时,千载一君。生之既难,得之岂易。而彼谗人,曾不少置。昔在帝尧,甚畏巧言。谗说震惊,虽尧亦然。伟哉滕公,廊庙之具。帝欲用公,将起辄仆。赖帝之明,虽仆复兴。小试于边,戎狄是膺。日月逝矣,岁不我与。老成云亡,吾谁与处。若古有训,无竞维人。公之治边,折冲精神。猛虎在山,藜藿茂遂。及其既亡,樵牧所易。公官三品,以寿考终。我铭之悲,夫岂为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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