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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景仁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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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宁、元丰间,士大夫论天下贤者,必曰君实、景仁。其道德风流,足以师表当世。其议论可否,足以荣辱天下。二公盖相得欢甚,皆自以为莫及,曰:“吾与子生同志,死当同传。”而天下之人亦无敢优劣之者。二公既约更相为传,而后死者则志其墓。故君实为《景仁传》,其略曰:“吕献可之先见,景仁之勇决,皆予所不及也。”轼幸得游二公间,知其平生为详,盖其用舍大节,皆不谋而同。如仁宗时论立皇嗣,英宗时论濮安懿王称号,神宗时论新法,其言若出一人,相先后如左右手。故君实常谓人曰:“吾与景仁兄弟也,但姓不同耳。”然至于论钟律,则反复相非,终身不能相一。君子是以知二公非苟同者。君实之没,轼既状其行事以授景仁,景仁志其墓,而轼表其墓道。今景仁之墓,其子孙皆以为君实既没,非子谁当志之,且吾先君子之益友也,其可以辞! 公姓范氏,讳镇,字景仁。其先自长安徙蜀,六世祖隆,始葬成都之华阳。 曾祖讳昌祐,妣索氏。祖讳璲,妣张氏。累世皆不仕。考讳度,赠开府仪同三司。妣李氏,赠荥国太夫人,庞氏,赠昌国太夫人。开府以文艺节行,为蜀守张咏所知。有子三人。长曰鎡,终陇城令。次曰锴,终卫尉寺丞。公其季也。 四岁而孤,从二兄为学。薛奎守蜀,道遇鎡,求士可客者,鎡以公对。公时年十八,奎与语奇之,曰:“大范恐不寿,其季廊庙人也。”还朝与公俱。或问奎入蜀所得,曰:“得一伟人,当以文学名于世。”时故相宋庠与弟祁名重一时,见公称之,祁与为布衣交。由是名动场屋,举进士,为礼部第一。故事,殿廷唱第过三人,则礼部第一人者必越次抗声自陈,因擢置上第。公不肯自言,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,退就列,无一言。廷中皆异之。释褐为新安主簿。宋绶留守西京,召置国子监,使教诸生。秩满,又荐诸朝,为东监直讲。用参知政事王举正荐,召试学士院,除馆阁校勘,充编修《唐书》官。当迁校理。宰相庞籍言公有异材,恬于进取,特除直秘阁,为开封府推官,擢起居舍人,知谏院兼管句国子监。 上疏论民力困弊,请约祖宗以来官吏兵数,酌取其中为定制,以今赋入之数十七为经费,而储其三以备水旱非常。又言:“古者冢宰制国用,唐以宰相兼盐铁转运,或判户部度支。今中书主民,枢密主兵,三司主财,各不相知,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,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,请使中书、枢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计,与三司同制国用。”葬温成皇后。太常议礼,前谓之园,后谓之园陵。宰相刘沆前为监护使,后为园陵使。公言:“尝闻法吏舞法矣,未闻礼官舞礼也。请诘问前后议异同状。”又请罢焚瘗锦绣珠玉以纾国用,从之。 时有敕,凡内降不如律令者,令中书、枢密院及所属执奏。未及一月,而内臣无故改官者,一日至五六人。公乞正大臣被诏故违不执奏之罪。石全斌以护温成葬,除观察使。凡治葬事者,皆迁两官。公言章献、章懿、章惠三太后之葬,推恩皆无此比,乞追还全斌等告敕。文彦博、富弼入相,百官郊迎。时两制不得诣宰相居第,百官不得间见。公言隆之以虚礼,不若开之以至诚,乞罢郊迎而除谒禁,以通天下之情。议减任子及每岁取士,皆公发之。又乞令宗室属疏者补外官。仁宗曰:“卿言是也,顾恐天下谓朕不能睦族耳。”公曰:“陛下甄别其贤者显用之,不没其能,乃所以睦族也。”虽不行,至熙宁初,卒如公言。 仁宗性宽容,言事者务讦以为名。或诬人阴私。公独引大体,略细故。时陈执中为相,公尝论其无学术,非宰相器。及执中嬖妾笞杀婢,御史劾奏,欲逐去之。公言:“今阴阳不和,财匮民困,盗贼滋炽,狱犴充斥,执中当任其咎。闺门之私,非所以责宰相。”识者韪之。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,未有继嗣。嘉祐初得疾,中外危恐,不知所为。公独奋曰:“天下事尚有大于此者乎?”即上疏曰:“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,此天下之大公也。周王既薨,真宗取宗室子养之宫中,此天下之大虑也。愿陛下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,择宗室贤者,异其礼物,而试之政事,以系天下心。”章累上,不报。因阖门请罪。 会有星变,其占为急兵。公言:“国本未立,若变起仓卒,祸不可以前料,兵孰急于此者乎?今陛下得臣疏,不以留中而付中书,是欲使大臣奉行也。臣两至中书,大臣皆设辞以拒臣,是陛下欲为宗庙社稷计,而大臣不欲也。臣窃原其意,特恐行之而陛下中变耳。中变之祸不过于死,而国本不立,万一有如天象所告急兵之忧,则其祸岂独一死而已哉!夫中变之祸,死而无愧,急兵之忧,死且有罪。愿以此示大臣,使自择而审处焉。”闻者为之股栗。 除兼侍御史知杂事。公以言不从,固辞不受。执政谓公,上之不豫,大臣尝建此策矣,今间言已入,为之甚难。公复移书执政曰:“事当论其是非,不当问其难易。速则济,缓则不及,此圣贤所以贵机会也。诸公言今日难于前日,安知他日不难于今日乎?”凡见上,面陈者三。公泣,上亦泣,曰:“朕知卿忠,卿言是也。当更俟三二年。”凡章十九上,待罪百余日,须发为白,朝廷不能夺。 乃罢知谏院,改集贤殿修撰,判流内铨,修起居注,除知制诰。公虽罢言职,而无岁不言储嗣事。以仁宗春秋益高,每因事及之,冀以感动上心。及为知制诰,正谢上殿,面论之曰:“陛下许臣今复三年矣,愿早定大计。”明年,又因祫享献赋以讽。其后韩琦卒,定策立英宗。迁翰林学士充史馆修撰,改右谏议大夫。 英宗即位,迁给事中,充仁宗山陵礼仪使。坐误迁宰臣官,改翰林侍读学士,复为翰林学士。中书奏请追尊濮安懿王,下两制议,以为宜称皇伯,高官大国,极其尊荣,非执政意,更下尚书省集议。已而台谏争言其不可,乃下诏罢议,令礼官检详典礼以闻。公时判太常寺,率礼官上言:“汉宣帝于昭帝为孙,光武于平帝为祖,则其父容可以称皇考,然议者犹非之,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。 今陛下既考仁宗,又考濮安懿王,则其失非特汉宣、光武之比矣。凡称帝若皇若皇考,立寝庙,论昭穆,皆非是。”于是具列仪礼及汉儒论议、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。以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陈州。陈饥,公至三日,发库廪三万贯石,以贷不及奏,监司绳之急,公上书自劾,诏原之。是岁大熟,所贷悉还,陈人至今思之。 神宗即位,迁礼部侍郎。召还,复为翰林学士兼侍读、群牧使、句当三班院、知通进银台司。公言:“故事,门下封驳制敕,省审章奏,纠举违滞,著于所授敕。其后刊去,故职浸废,请复之,使知所守。”从之。纠察在京刑狱。 王安石为政,始变更法令,改常平为青苗法。公上疏曰:“常平之法,始于汉之盛时,视谷贵贱发敛,以便农末,最为近古,不可改。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乱,不足法。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,此正百步与五十步之间耳。今有二人坐市贸易,一人下其直以相倾夺,则人皆知恶之,其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恶乎!” 疏三上,不报。 迩英阁进读,与吕惠卿争论上前,因论旧法预买绸绢亦青苗之比。公曰:“预买亦敝法也。若陛下躬节俭,府库有余,当并预买去之,奈何更以为比乎?” 韩琦上疏,极论新法之害,安石使送条例司疏驳之。谏官李常乞罢青苗钱,安石令常分析,公皆封还其诏。诏五下,公执如初。 司马光除枢密副使。光以所言不行,不敢就职,诏许辞免,公再封还之。上知公不可夺,以诏直付光,不由门下。公奏:“由臣不才,使陛下废法,有司失职,乞解银台司。”许之。 会有诏举谏官,公以轼应诏,而御史知杂谢景温弹奏轼罪。公又举孔文仲为贤良。文仲对策,极论新法之害。安石怒,罢文仲归故官。公上疏争之,不报。 时年六十三。即上言:臣言不行,无颜复立于朝,请致仕。疏五上,最后指言安石以喜怒赏罚事曰:“陛下有纳谏之资,大臣进拒谏之计;陛下有爱民之性,大臣用残民之术。”安石大怒,自草制极口诋公,落翰林学士,以本官致仕。闻者皆为公惧。公上表谢,其略曰:“虽曰乞身而去,敢忘忧国之心。”又曰:“望陛下集群议为耳目,以除壅蔽之奸;任老成为腹心,以养和平之福。”天下闻而壮之。安石虽诋之深,人更以为荣焉。 公既退居,专以读书赋诗自娱。客至,辄置酒尽欢。或劝公称疾杜门。公曰:“死生祸福,天也。吾其如天何!”同天节乞随班上寿,许之。遂著为令。久之归蜀。与亲旧乐饮,赈施其贫者,期年而后还。轼得罪,下御史台狱,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。公犹上书救轼不已。朝廷有大事,辄言之。 官制行,改正议大夫。今上即位,迁光禄大夫。初,英宗即位,祔仁宗主而迁僖祖。及神宗即位,复还僖祖而迁顺祖。公上言:“太祖起宋州有天下,与汉高祖同,僖祖不当复还。乞下百官议。”不报。及上即位,公又言乞迁僖祖,正太祖东向之位。时年几八十矣。 韩维上言:公“在仁宗朝,首开建储之议,其后大臣继有论奏,先帝追录其言,存没皆推恩,而镇未尝以语人,人亦莫为言者,虽颜子不伐善,介之推不言禄,不能过也。”悉以公十九疏上之。拜端明殿学士。特诏长子清平县令百揆改宣德郎,且起公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。诏语有曰:“西伯善养,二老来归。汉室卑词,四臣入侍。为我强起,无或惮勤。”公固辞不起,天下益高之。 改提举嵩山崇福宫。公仲兄之孙祖禹,为著作郎,谒告省公于许。因复赐诏,及龙茶一合,存问甚厚。数月,复告老,进银青光禄大夫,再致仕。 初,仁宗命李照改定大乐,下王朴乐三律。皇祐中,又使胡瑗等考正,公与司马光皆与。公上疏,论律尺之法。又与光往复论难,凡数万言,自以为独得于心。元丰三年,神宗诏公与刘几定乐。公曰:“定乐当先正律。”上曰:“然。 虽有师旷之聪,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。”公作律尺、龠、合、升、斗、豆、区、釜、斛,欲图上之。又乞访求真黍以定黄钟,而刘几即用李照乐,加用四清声而奏乐成。诏罢局,赐赉有加。公谢曰:“此刘几乐也,臣何与焉。”及提举崇福宫,欲造乐献之,自以为嫌,乃先请致仕。既得谢,请太府铜为之,逾年乃成。 比李照乐下一律有奇。二圣御延和殿,召执政同观,赐诏嘉奖,以乐下太常,诏三省、侍从、台阁之臣皆往观焉。 时公已属疾,乐奏三日而薨。实元祐三年闰十二月癸卯朔,享年八十一。讣闻,辍视朝一日,赠右金紫光禄大夫,谥曰忠文。公虽以上寿贵显,考终于家,无所憾者,而士大夫惜其以道德事明主,阅三世,皆以刚方难合,故虽用而不尽。 及上即位,求人如不及,厚礼以起公,而公已老,无意于世矣。故闻其丧,哭之皆哀。 公清明坦夷,表里洞达,遇人以诚,恭俭慎默,口不言人过。及临大节,决大议,色和而语壮,常欲继之以死,虽在万乘前无所屈。笃于行义,奏补先族人而后子孙,乡人有不克婚葬者,辄为主之,客其家者常十余人,虽僦居陋巷,席地而坐,饮食必均。 兄鎡卒于陇城,无子,闻其有遗腹子在外,公时未仕,徒步求之两蜀间,二年乃得之,曰:“吾兄异于人,体有四乳,是儿亦必然。”已而果然。名之曰百常。以公荫,今为承议郎。公少受学于乡先生庞直温。直温之子昉卒于京师,公娶其女为孙妇,养其妻子终身。 其学本于六经仁义,口不道佛老申韩异端之说。其文清丽简远,学者以为师法。凡三入翰林,知嘉祐二年、六年、八年及治平二年贡举,门生满天下,贵显者不可胜数。 诏修《唐书》、《仁宗实录》、《玉牒日历类篇》。凡朝廷有大述作、大议论,未尝不与。契丹、高丽皆知诵公文赋。少时尝赋“长啸却胡骑”,及奉使契丹,虏相目曰:“此长啸公也。”其后兄子百禄亦使虏,虏首问公安否。有《文集》一百卷,《谏垣集》十卷,《内制集》三十卷,《外制集》十卷,《正言》三卷,《乐书》三卷,《国朝韵对》三卷,《国朝事始》一卷,《东斋记事》十卷,《刀笔》八卷。 积勋柱国,累封蜀郡开国公,食邑加至二千六百户,实封五百户。娶张氏,追封清河郡君。再娶李氏,封长安郡君。子男五人。长曰燕孙,未名而卒。次百揆,宣德郎监中岳庙。次百嘉,承务郎,先公一年卒。次百岁,太康主簿,先公六年卒。次百虑,承务郎。女一人,尝适左司谏吴安诗,复归以卒。孙男十人。 祖直,襄州司户参军。祖朴,长社主簿。祖野、祖平,假承务郎。祖封,右承奏郎。祖耕,承务郎。祖淳、祖舒、祖京、祖恩。孙女六人,曾孙女三人。 公晚家于许,许人爱而敬之。其薨也,里人皆出涕。以元祐四年八月己未,葬于汝之襄城县汝安乡推贤里,夫人李氏祔。 公始以诗赋为名进士,及为馆阁侍从,以文学称。虽屡谏争及论储嗣事,朝廷信其忠,然事颇秘,世亦未尽知也。其后议濮安懿王称号,守礼不回,而名益重。及论熙宁新法,与王安石、吕惠卿辨论,至废黜不用,然后天下翕然师尊之。 无贵贱贤愚,谓之景仁而不敢名,有为不义,必畏公知之。 公既得谢,轼往贺之曰:“公虽退而名益重矣。”公愀然不乐,曰:“君子言听计从,消患于未萌,使天下阴受其赐,无智名,无勇功,吾独不得为此,命也夫。使天下受其害,而吾享其名,吾何心哉!”轼以是愧公。 铭曰:凡物之生,莫累于名。人顾趋之,以累为荣。神人无名,欲知者希。 人顾忧之,以希为悲。熙宁以来,孰擅兹器?嗟嗟先生,名所不置。君实在洛,公在颍昌。皆欲忘民,民不汝忘。君实既来,遁归于洛。絷而维之,莫之胜脱。 为天相君,为君牧民。道远年徂,卒徇以身。公独坚卧,三诏不起。遂解天刑,竟以乐死。世皆谓公,贵身贱名。孰知其功,圣人之清。贪夫以廉,懦夫以立。 不尸其功,无丧无得。君实之用,出而时施。如彼水火,宁除渴饥。公虽不用,亦相其行。如彼山川,出云相望。公维蜀人,乃葬于汝。子孙不忘,尚告来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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