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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江月·再用前韵戏曹子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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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再用前韵,戏曹子方。坐客云瑞香为紫丁香,遂以此曲辩证之。) 怪此花枝怨泣,托君诗句名通。凭将草木记吴风,继取相如云梦。 点笔袖沾醉墨,谤花面有惭红。知君却是为情秾,怕见此花撩动。 【注释】 ⑴西江月:词牌名,原唐教坊曲。 ⑵再用前韵:指用前首《西江月·公子眼花乱发》词韵。曹子方,名辅,曾以文章从东坡游。此词题序,《注坡词》作“真觉府(院)瑞香一本,曹子方不知,以为紫丁香,戏用前韵。”当为东坡原词序文字。 ⑶名通:指通晓了花之名称。曹子方误将瑞香花说成是丁香花,故词首有“怪此花枝怨泣”之语。 ⑷吴风:指吴地的风物土产。 ⑸相如云梦:《注坡词》注云:“司马相如为《子虚赋》,而载云梦之饶,故山川土石、草木禽鱼,无不毕究。”然句前有“继取”二字,意在说明“相如云梦”之词语也是误指的。 ⑹醉墨:指酒醉时所写出的诗句。 ⑺谤花:指曹子方误将珍贵的瑞香花称之为寻常的丁香花,则是“谤”(说其坏话)。 ⑻情秾(nóng):情感丰富。 【创作背景】 此词作于元祐六年(1091年)三月,福建路转运判官曹辅权(字子方)来了,苏轼陪他雪中游湖,过些日子,龙山真觉院的瑞香花开了,他们又一同去赏花,曹子方和其他坐客说都不是瑞香花,是紫丁香。苏轼于是连作三阕《西江月》为瑞香辩证,这首词便是其中第三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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