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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朱康叔十七首之十七


  章质夫求琵琶歌词,不敢不寄呈。安行言,有一既济鼎样在公处,若铸造时,幸亦见,为作一枚,不用甚大者,不罪!不罪!前日人还,曾附古木丛竹两纸,必已到。今已写得经藏碑附上。令子推官侍下计安胜,何时赴任,未敢拜书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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