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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夫人木像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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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夫人既殁之九年,予妻贾专朝夕思之不少置。间告予曰:“妾生二十二年而归君,妾之姑已四十有九岁,妾母方氏,亦五十有四岁。后君念妾之母老而兄弟多,故乃迎养于家。当是时,二老人苍颜白发,共坐堂上。妾与君,沽酒买鱼以奉其欢。更阑烛尽,犹连觞引满,而语笑声不休。君时尝语妾曰:‘吾虽贫,而老亲之欢如此,吾退而安寝矣。’后十三年,而妾之姑竟亡。初姑未亡时,妾子瓒始十三岁,姑尝抚瓒顶谓曰:‘吾年耄矣,或幸见汝之有子,吾死亦瞑目也。’又三年,君自金华迁浦阳,妾与母从之来。今妾母七十有五岁,瓒亦娶妇生子,而妾姑之墓木拱矣。思欲如昔时共君奉觞上寿,其又可得耶?每念及此,辄涕泗交颐。然恨无以自慰也,欲刻木为像以事之。凡遇疏食菜羹必祭,使死者而有知,亦当翩然而来享也。虽然,此岂妾之敢知哉?不过尽其心焉尔矣。” 予谓之曰:“昔之孝子有丁兰者,事母至孝,及母亡而思之不置,乃刻木事之。此盖丈夫子之事,子以一女妇能行之,亦可谓贤矣。虽然,不必尔也。古者既葬而反虞,虞主用桑。期年而练祭,练主用栗。所谓主者,主乎神者也。设主之外,无有刻像事之者也。予之思亲,岂不尤切于子哉?礼若可为,则予为之也久矣。”专曰:“是固然矣,世俗媚浮屠神者,尚饰像奉之,而况妾之姑乎?妾不若是,其心终皇皇焉,君幸有以如妾之意也。” 予不能拒,于是命工人刻像以遗之,并录其问答之辞,书于像龛之北,以示子孙。先夫人姓陈氏,讳贤时,金华潜谿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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