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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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涑水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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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〇
故事,与蛮为和誓者,蛮先输货,谓之“抵兵”,又输求和物,官司乃籍所掠人畜财物使归之,不在者增其价。然后输誓牛羊豕棘耒耜各一,乃缚剑门于誓场,酋豪皆集,人人引于剑门下过,刺牛羊豕血歃之;掘地为坎,反缚羌婢坎中,加耒耜及棘于上,人投一石击婢,以土埋之,巫师诅云:“有违誓者,当如此婢。”及中正和誓,初不令输“抵兵”、求和等物,亦不索其所掠;自备誓具,买羌婢,以毡蒙之,经宿而失;中正先自剑门过,蛮皆怨而轻之。自是剽掠不绝。
(狄镕范百常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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