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涑水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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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四
景德初,契丹寇澶州,枢密使陈尧叟奏请沿河皆撤去浮桥,舟船皆收泊南岸。敕下河阳、河中、陕府如其奏,百姓大惊扰。监察御史王济知河中府,独不肯撤,封还敕书,且奏以为不可。陕州通判张稷时以公事在外,州中已撤浮桥,稷还,闻河中府不撤,乃复修之。寇相时在中书,由是知此二人。明年,召济为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,方且进用。济性鲠直,众多嫌之,及寇相出,济遂以郎中知杭州,徙知洪州而卒。稷亦以此为三司判官、转运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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