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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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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公日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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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四
甲午,复给荆王元俨所上公使钱。元俨领荆、扬二镇,岁凡给缗钱二万五千,西边用兵,尝纳其半。上以元俨叔父之尊,不欲裁损,不逾年,复全给之。元俨用度无节,每预借数年俸料。翊善王涣上书谏以方有边患,宜助朝廷节用度。元俨判其后曰:“愁杀人。”他日又谏,元俨复判曰:“仰翊善依旧翊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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