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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治家


  《周易》:离下巽上。家人:利女贞。

  彖曰:家人,女正位乎内,男正位乎外,男女正,天地之大义也。

  家人有严君焉,父母之谓也。父父,子子,兄兄,弟弟,夫夫,妇妇,而家道正。正家而天下定矣。

  象曰:风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

  初九:闲有家,悔亡。象曰:闲有家,志未变也。

  六二:无攸遂,在中馈,贞吉。象曰:六二之吉,顺以巽也。

  九三:家人嗃嗃,悔,厉,吉。妇子嘻嘻,终吝。象曰: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妇子嘻嘻,失家节也。

  六四:富家,大吉。象曰:富家大吉,顺在位也。

  九五:王假有家,勿恤,吉。象曰:王假有家,交相爱也。

  上九:有孚威如,终吉。象曰:威如之吉,反身之谓也。

  《大学》曰: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;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;欲齐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;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;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。自天子以至于庶人,一是皆以修身为本。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,其所厚者薄,而其所薄者厚,未之有也!”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。孝者所以事君也,弟者所以事长也,慈爱者所以使众也。《诗》云:“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”宜其家人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《诗》云:“宜兄宜弟。”宜兄宜弟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《诗》云:“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。”其为父子,兄弟足法,而后民法之也。此谓治国在齐其家。

  《孝经》曰:闺门之内具礼矣乎!严父,严兄。妻子臣妾,犹百姓徒役也。

  昔四岳荐舜于尧,曰:“瞽子,父顽、母嚚、象傲。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帝曰:“我其试哉!女于时,观厥刑于二女。”厘降二女于妫汭,嫔于虞。帝曰:“钦哉!”

  《诗》称文王之德曰: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”

  ——此皆圣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。降及后世,爰自卿士以至匹夫,亦有家行隆美可为人法者,今采集以为《家范》。

  卫石碏曰:“君义、臣行、父慈、子孝、兄爱、弟敬,所谓六顺也。”

  齐晏婴曰:“君令臣共、父慈子孝、兄爱弟敬、夫和妻柔、姑慈妇听,礼也。”君令而不违,臣共而不二,父慈而教,子孝而箴,兄爱而友,弟敬而顺,夫和而义,妻柔而正,姑慈而从,妇听而婉,礼之善物也。

  夫治家莫如礼。男女之别,礼之大节也,故治家者必以为先。《礼》:男女不杂坐,不同椸枷,不同巾栉,不亲授受;嫂叔不通问,诸母不漱裳;外言不入于阃,内言不出于阃;女子许嫁,缨。非有大故不入其门。姑姊妹、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与同席而坐,弗与同器而食。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,非受币不交不亲,故日月以告君,斋戒以告鬼神,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,以厚其别也。

  又,男女非祭非丧,不相授器。其相授,则女受以篚。其无篚,则皆坐奠之,而后取之。外内不共井,不共湢浴,不通寝席,不通乞假。

  男子入内,不啸不指;夜行以烛,无烛则止。女子出门,必拥蔽其面;夜行以烛,无烛则止。道路,男子由右,女子由左。

  又,子生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男子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。女子十年不出。

  又妇人送迎不出门,见兄弟不逾阈。

  又,国君、夫人、父母在,则有归宁。没,则使卿宁。

  鲁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,康子在其朝,与之言,弗应;从之及寝门,弗应而入。康子辞于朝而入见,曰:“肥也不得闻命,无乃罪乎?”曰:“寝门之内,妇人治其业焉,上下同之。夫外朝,子将业君之官职焉;内朝,子将庀季氏之政焉,皆非吾所敢言也,”

  公父文伯之母,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。康子往焉, 门而与之言,皆不逾阈。仲尼闻之,以为别于男女之礼矣。

  汉万石君石奋,无文学,恭谨,举无与比。奋长子建、次甲、次乙、次庆,皆以驯行孝谨,官至二千石。于是景帝曰:“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,人臣尊宠乃举集其门。”故号备为万石君。孝景季年,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,子孙为小吏,来归谒,万石君必朝服见之,不名。子孙有过失,不诮让,为便坐,对案不食。然后诸子相责,因长老肉袒固谢罪,改之,乃许。子孙胜冠者在侧,虽燕必冠,申申如也。僮仆欣欣如也,唯谨。其执丧,哀戚甚。子孙遵教,亦如之。万石君家以孝谨闻乎郡国,虽齐、鲁诸儒质行,皆自以为不及也。建元二年,郎中令王臧以文学获罪皇太后。太后以为儒者文多质少,今万石君家不言而躬行,乃以长子建为郎中令,少子庆为内史。建老,白首,万石君尚无恙。每五日洗沐归谒亲,入子舍,窃问侍者,取亲中裙厕牏,身自浣洒,复与侍者,不敢令万石君知之,以为常。万石君徙居陵里。内史庆醉归,入外门不下车。万石君闻之,不食。庆恐,肉袒谢罪,不许。举宗及兄建肉袒。万石君让曰:“内史贵人,入闾里,里中长老皆走匿,而内史坐车自如,固当!”乃谢罢庆。庆及诸子入里门,趋至家,万石君元朔五年卒。建哭泣哀思,杖乃能行。岁余,建亦死。诸子孙咸孝,然建最甚。

  樊重,字君云。世善农稼,好货殖。重性温厚,有法度,三世共财,子孙朝夕礼敬,常若公家。其营经产业,物无所弃;课役童隶,各得其宜。故能上下戮力,财利岁倍,乃至开广田土三百余顷。其所起庐舍,皆重堂高阁,陂渠灌注。又池鱼牧畜,有求必给。尝欲作器物,先种梓漆,时人嗤之。然积以岁月,皆得其用。向之笑者,咸求假焉。赀至巨万,而赈赡宗族,恩加乡闾。外孙何氏,兄弟争财,重耻之,以田二顷解其忿讼。县中称美,推为三老。年八十余终,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,遗令焚削文契。债家闻者皆惭,争往偿之。诸子从敕,竟不肯受。

  南阳冯良,志行高洁,遇妻子如君臣。

  宋侍中谢弘微从叔混以刘毅党见诛,混妻晋阳公主改造琅邪王练。

  公主虽执意不行,而诏与谢氏离绝。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。混仍世宰相,一门两封,田业十余处,童役千人,唯有二女,年并数岁。弘微经纪生业,事若在公。一钱、尺帛,出入皆有文薄。宋武受命,晋阳公主降封东乡君,节义可嘉,听还谢氏。自混亡至是九年,而室宇修整,仓廪充盈,门徒不异平日。田畴垦辟有加于旧。东乡叹曰:“仆射生平重此一子,可谓知人,仆射为不亡矣。”中外亲姻、里党、故旧,见东乡之归者,入门莫不叹息,或为流涕,感弘微之义也。弘微性严正,举止必修礼度,婢仆之前不妄言笑,由是尊卑大小,敬之若神。及东乡君薨,遗财千万,园宅十余所,及会稽、吴兴、琅邪诸处。太傅安、司空琰时事业,奴僮犹数百人。公私或谓:室内资财,宜归二女;田宅僮仆应属弘微。弘微一物不取,自以私禄营葬。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,闻弘微不取财物,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,以还戏责。内人皆化。弘微之让,一无所争。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谓弘微曰:“天下事宜有裁衷,卿此不问,何以居官?”弘微笑而不答。或有讥以谢氏累世财产充殷,君一朝弃掷,譬弃物江海,以为廉耳?弘微曰:“亲戚争财,为鄙之甚。今内人尚能无言,岂可道之使争!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,身死之后,岂复见关!”

  刘君良,瀛州乐寿人,累世同居,兄弟至四从,皆如同气。尺布斗粟,相与共之。隋末,天下大饥,盗贼群起,君良妻欲其异居,乃密取庭树鸟雏交置巢中,于是群鸟大相与斗,举家怪之。妻乃说君良,曰:“今天下大乱,争斗之秋,群鸟尚不能聚居,而况人乎?”君良以为然,遂相与析居。月余,君良乃知其谋,夜揽妻发,骂曰:“破家贼,乃汝耶!”悉召兄弟,哭而告之,立逐其妻,复聚居如初。乡里依之,以避盗贼,号曰义成堡。宅有六院,共一厨。子弟数十人,皆以礼法,贞观六年,诏旌表其门。

  张公艺,郓州寿张人,九世同居,北齐、隋、唐,皆旌表其门。麟德中,高宗封泰山,过寿张,幸其宅,召见公艺,问所以能睦族之道。

  公艺请纸笔以对,乃书“忍”字百余以进。其意以为宗族所以不协,由尊长衣食,或者不均;卑幼礼节,或有不备。更相责望,遂成乖争。苟能相与忍之,则常睦雍矣。

  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,在公卿间最名。有家法,中门东有小斋,自非朝谒之日,每平旦辄出,至小斋,诸子仲郢等皆束带。晨省于中门之北。公绰决公私事,接宾客,与弟公权及群从弟再食,自旦至暮,不离小斋。烛至,则以次命子弟一人执经史立烛前,躬读一过毕,乃讲议居官治家之法。或论文,或听琴,至人定钟,然后归寝,诸子复昏定于中门之北。凡二十余年,未尝一日变易。其遇饥岁,则诸子皆蔬食,曰:“昔吾兄弟侍先君为丹州刺史,以学业未成不听食肉,吾不敢忘也。”

  姑姊妹侄有孤嫠者,虽疏远,必为择婿嫁之,皆用刻木妆奁,缬文绢为资装。常言,必待资装丰备,何如嫁不失时。及公绰卒,仲郢一遵其法。国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,唯故李相昉家。子孙数世二百余口,犹同居共爨。田园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禄,皆聚之一库,计口日给饼饭,婚姻丧葬所费皆有常数。分命子弟掌其事,其规模大抵出于翰林学士宗谔所制也。

  夫人爪之利,不及虎豹;膂力之强,不及熊罴;奔走之疾,不及麋鹿;飞飏之高,不及燕雀。苟非群聚以御外患,则反为异类食矣。是故圣人教之以礼,使之知父子兄弟之亲。人知爱其父,则知爱其兄弟矣;爱其祖,则知爱其宗族矣。如枝叶之附于根干,手足之系于身首,不可离也。岂徒使其粲然条理以为荣观哉!乃实欲更相依庇,以捍外患也。

  吐谷浑阿豺有子二十人,病且死,谓曰:“汝等各奉吾一支箭,将玩之。”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:“汝取一支箭折之。”慕利延折之。又曰:“汝取十九支箭折之。”慕利延不能折。阿豺曰:“汝曹知否?单者易折,众者难摧。戮力一心,然后社稷可固。”言终而死。彼戎狄也,犹知宗族相保以为强,况华夏乎?圣人知一族不足以独立也,故又为之甥舅、婚媾、姻娅以辅之。犹惧其未也,故又爱养百姓以卫之。故爱亲者,所以爱其身也;爱民者,所以爱其亲也。如是则其身安若泰山,寿如箕翼,他人安得而侮之哉!故自古圣贤,未有不先亲其九族,然后能施及他人者也。彼愚者则不然,弃其九族,远其兄弟,欲以专利其身。殊不知身既孤,人斯戕之矣,于利何有哉?昔周厉王弃其九族,诗人刺之曰:“怀德惟宁,宗子惟城;毋俾城坏,毋独斯畏;苟为独居,斯可畏矣。”

  宋昭公将去群公子,乐豫曰:“不可。公族,公室之枝叶也。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。葛藟犹能庇其根本,故君子以为比,况国君乎?

  此谚所谓庇焉,而纵寻斧焉者也,必不可君。其图之,亲之以德,皆股肱也。谁敢携贰!若之何去之?”昭公不听,果及于乱。

  华亥欲代其兄合比为右师,谮于平公而逐之。左师曰:“汝亥也,必亡。汝丧而宗室,于人何有?人亦于汝何有?”既而,华亥果亡。

  孔子曰:“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,谓之悖德;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,谓之悖礼。以顺则逆,民无则焉,不在于善,而皆在于凶。德虽得之,君子不贵也。故欲爱其身而弃其宗族,乌在其能爱身也?”

  孔子曰:“均无贫,和无寡,安无倾。”善为家者,尽其所有而均之,虽粝食不饱,敝衣不完,人无怨矣。夫怨之所生,生于自私及有厚薄也。

  汉世谚曰:“一尺布尚可缝,一斗粟尚可舂。”言尺布可缝而共衣,斗粟可舂而共食。讥文帝以天下之富,不能容其弟也。

  梁中书侍郎裴子野,家贫,妻子常苦饥寒。中表贫乏者,皆收养之。时逢水旱,以二石米为薄粥,仅得遍焉,躬自同之,曾无厌色。此得睦族之道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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