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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治通鉴释例


  《通鉴释例》,宋司马光撰。皆其修《通鉴》时所定《凡例》。后附《与范祖禹论修书帖》二通。有光曾孙尚书吏部员外郎伋《跋》语,称遗稿散乱,所藏仅存,脱略已甚,伋辄掇取分类为三十六例。末题丙戌仲秋,乃孝宗乾道二年。

  胡三省《通鉴释文辨误序》谓光没后,《通鉴》之学其家无传。后因金使问司马光子孙,朝廷始访其后之在江南者,得从曾孙伋,使奉公祀。凡言书出于司马公者,必鋟梓行之。盖伋之始末如此。其编此书时,尝有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司版本。

  惟伋《跋》称三十六例,而今本止分十二类。盖并各类中细目计之也。伋又称,文全字阙者伋亦从而阙之,而今本并无所阙,则已非原刻之旧。

  胡三省又云:“温公《与范梦得修书二帖》,得于三衢学宫。《与刘道原十一帖》则得于高文虎氏。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。”

  今本止有《与梦得二帖》,而《道原十一帖》无之。殆后人以《通鉴问疑》别有专本,而削去不载欤。其书杂出于南渡后,恐不无以意损益,未必尽光本旨。而相传已久,今故与《问疑》并著于录,以备参考焉。

  ***

  用天子例

  周、秦、汉、晋、隋、唐皆尝混一九州,传祚于后,子孙虽微弱播迁,四方皆其故臣,故全用天子之礼以临之。帝后称崩,王公称薨。

  书列国例

  三国、南北、五代与诸国,本非君臣,从列国之例。帝后称殂,王公称卒。

  秦、隋未并天下亦依列国之例。

  书帝王未即位及受禅例

  帝王未即位皆名,自赞拜不名,以后不书名。

  书称号例

  天子近出称还宫,远出称还京师。列国曰还某都。

  凡新君即位,必曰某宗,后皆曰上。

  太上皇止称上皇。

  上太上皇、太后号曰尊。〈尊为太上皇太后之类。〉

  皇后、太子曰立,改封曰徙。公侯有国邑曰封,无曰赐爵。

  列国非臣下之言,不称乘舆、车驾、行在、京师、天子及崩。臣下所称,仍其旧文。

  书官名例

  节度使赴镇曰为,使相曰充,遥授曰领。

  凡官名可省者,不必备书。

  公相以善去曰罢,以罪去曰免。

  书事同日例

  两国事同日不可中断者,以日先序一国事已,更以其日起之。如齐建武元年十月辛亥,魏主发平城云云。辛亥,太后废帝为海陵王云云。

  书两国相涉例

  凡两国事相涉则称某主。两君相涉则称谥号,不相涉而事首已见,则称上称帝。

  书斩获例

  凡战伪走而设伏杀之曰斩首。斩首千馀级,千级以下不书。获辎重兵械杂畜,非极多不书。

  书后姓例

  宋永初三年,长孙嵩实姓拓拔,时魏之群臣出于代北者,皆复姓,孝文迁洛,改为单姓,史患其繁,悉从后姓。

  书字例

  凡以字行者,始则曰名某、字某,以字行。字及小字可知者,不复重述,难知者乃述之。

  书反乱例

  凡诸得曰愆〈愆音罚〉有罪,逆上曰反,争强曰乱。

  跋

  曾大父温国文正公作书之例,或因或仿,皆有所据。遗稿中遭散乱,所藏仅存,脱略已甚,先后无叙,改注重复。伋辄掇取分类为三十六例,其间或书年而不书事,或书事而不著年,或书年书事而不实其数,伋皆不敢增益也。或文全而字阙灭者,伋亦从而阙之;或事欲详见旁附其文者,伋则因其文而述之。万一有助于观览云。

  丙戌仲秋癸西,曾孙右朝散郎、尚书吏部员外郎、赐绯鱼袋伋谨书。

  (与范梦得修书二帖,见《答范梦得书》《与范梦得论修书帖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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