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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人占


  凡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聽語聲起卦,或觀其人品,或取諸身,或取諸物,或因其服色,觸其外物,或以年月日時,或以書寫來意。

  又聽其語聲者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,如說兩句,即用先一句為上卦,後一句為下卦。語多,則但用初聽一句,或末後所聞一句。餘句不用。

  觀其人品者,如老人為乾,少女為兌之類。

  取諸其身者,如頭動為乾,足動為震,目動為離之類。

  取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,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。

  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為震,赤衣為離之類。

  觸其外物者,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,見火為離卦之類。

  年月日時,如觀梅之類推之。

  書寫來意者。其人來占,或寫來意,則以其字占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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