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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四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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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圣元年,咸阳县民段吉,夏日凌晓雨后,粥菜村落中,立何人门,足陷地,得玉玺一,玉检。玉玺方四寸,篆文如凤鸟鱼龙之形,曰“受命于天,既受永昌。” 按《玉玺记》,秦始皇得卞氏蓝田玉,刻以为玺,命丞相李斯篆文云云。又王莽逼元后取玺,后投之地,故一角缺,验之皆合。唯《记》云“玉色黄”。此青苍色耳。 盖汉高祖至霸上,子婴素车降轵道所上者,世世传受,号曰“传国玺”。董卓徙都关中,孙坚入洛,得于城南井中。至梁朱全忠后,始失所在,全忠以下,多都汴洛,今玺尚出于秦。又云:背亦刻“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”八字,则无之。又不云有玉检为异,有司来上,庭议以为瑞,改元元符,命段吉以官,至靖康国破,敌取以去矣。 和氏玉见蔺相如语中,璧也其可刻以为玺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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