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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四三


  疑“瞽叟杀人”,曰:《虞书》称舜之德曰:“父顽,母嚣,象傲。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

  所贵于舜者,为其能以孝和谐其亲,使之进,进以善自治而不至于恶也。如是,则舜为子,瞽叟不杀人矣。若不能止其未然,使至于杀人,执于有司,乃弃天下,窃之以逃,狂夫且犹不为,而谓舜为之乎?是特委巷之言也,殆非孟子之言也。

  且瞽叟既执于皋陶矣,舜恶得而窃之?虽负而逃于海滨,皋陶犹可执也。若曰皋陶外虽执之以正其法,而内实纵之以予舜,是君臣相与为伪,以欺天下也,恶得为舜与皋陶哉!

  又舜既为天子矣,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,虽欲遵海滨而处,民岂听之哉?是皋陶之执瞽叟,得法而亡舜也,所亡益多矣。故曰:是特委巷之言,非孟子之言也。

  (右司马文正公《疑孟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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