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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青苗钱第一札子


  以下,青州进札子二首

  〈熙宁三年〉

  臣伏见朝廷新制,俵散青苗以来,中外之议,皆称不便,多乞寝罢,至今未蒙省察。臣以老病昏忘,虽不能究述利害,苟有所见,其敢不言?臣今有起请事件,谨具画一如后:

  一、臣窃见议者言青苗钱取利于民为非,而朝廷深恶其说,至烦圣慈命有司具述本末委曲,申谕中外,以朝廷本为惠民之意。然告谕之后,缙绅之士论议益多。至于田野之民蠢然,固不知《周官》泉府为何物,但见官中放债,每钱一百文要二十文利尔。是以申告虽烦,而莫能谕也。臣亦以谓等是取利,不许取三分,而许取二分,此孟子所谓以五十步笑百步者。以臣愚见,必欲使天下晓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,则乞除去二分之息,但令只纳元数本钱,如此,始是不取利矣。盖二分之息,以为所得多邪,固不可多取于民;所得不多邪,则小利又何足顾,何必以此上累圣政?

  一、臣检详元降指挥,如灾伤及五分已上,则夏料青苗钱令于秋料送纳,秋料于次年夏料送纳。臣窃谓年岁丰凶,固不可定,其间丰年常少,而凶岁常多。今所降指挥,盖只言偶然一料灾伤尔。若连遇三两料水旱,则青苗钱积压拖欠数多。若才遇丰熟,却须一并催纳,则农民永无丰岁矣。至于中小熟之年,不该得灾伤分数,合于本料送纳者,或人户无力,或顽猾拖延,本料尚未送纳了当,若令又请次料合俵钱数,则积压转多,必难催索。臣今欲乞人户遇灾伤,本料未曾送纳者,及人户无力或顽猾拖延不纳者,并更不支S氪瘟锨。如此,则人户免积压拖欠,州县免鞭朴催驱,官钱免积久失陷。

  一、臣窃闻议者多以抑配人户为患,所以朝廷屡降指挥,丁宁约束州县官吏不得抑配百姓。然诸路各有提举、管勾等官,往来催促,必须尽钱俵散而后止。由是言之,朝廷虽指挥州县不得抑逼百姓请钱,而提举等官又却催促尽数散俵,故提举等官以不能催促为失职,州县之吏亦以俵钱不尽为弛慢不才。上下不得不递相督责者,势使之然,各不获已也。由是言之,理难独责州县抑配矣。以臣愚见,欲乞先罢提举、管勾等官,不令催督,然后可以责州县不得抑配。其所俵钱,取民情愿,专委州县随多少散之,不得须要尽数,亦不必须要阖县之民户户尽请。如此,则自然无抑配之患矣。

  右谨具如前。臣以衰年昏病,不能深识远虑,所见目前止于如此。然而青苗之议,久已喧然,中外群臣乞行寝罢者,不可胜数,其所陈久远利害,必已详尽而无遗矣。一日陛下赫然开悟,悉采群议,追还新制,一切罢之,以便公私,天下之幸也。若中外所言虽多,犹未能感动天听,则见行不便法中,有此三事尤系目下利害,如臣画一所陈。伏望圣慈,特赐裁择。今取进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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