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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迪可责授右监门卫大将军制


  皇弟安静军节度使允迪可责授右监门卫大将军制

  敕皇弟具官允迪:五刑之属三千,其罪莫大于不孝。小民无知,犯者犹鲜。况尔燕恭肃王之子,而朕之诸弟也,宜率训义,以迪四方。而乃忘苴麻哭泣之哀,为酣饮沉酗之佚,肆情鄙行,害于而家,达于朕听,嗟惋无已。朕苟贷法,何以处王公之上而教天下哉!宜归爵秩,下领屯卫。盖宽于驭过,而欲循省其非,无蹈后悔也。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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