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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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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景祐三年〉 孟子曰:养生送死,王道之本。管子曰:仓廪实而知礼节。故农者,天下之本也,而王政所由起也,古之为国者未尝敢忽。而今之为吏者不然,簿书听断而已矣,闻有道农之事,则相与笑之曰鄙。夫知赋敛移用之为急,不知务农为先者,是未原为政之本末也。知务农而不知节用以爱农,是未尽务农之方也。 古之为政者,上下相移用以济,下之用力者甚勤,上之用物者有节,民无遗力,国不过费,上爱其下,下给其上,使不相困。三代之法皆如此,而最备于周。周之法曰:井牧其田,十而一之。一夫之力督之必尽其所任,一日之用节之必量其所入,一岁之耕供公与民食皆出其间,而常有余,故三年而余一年之备。今乃不然,耕者不复督其力,用者不复计其出入,一岁之耕供公仅足,而民食不过数月。甚者,场功甫毕,簸糠麸而食秕稗,或采橡实畜菜根以延冬春。夫糠核橡实,孟子所谓狗彘之食也,而卒岁之民不免食之。不幸一水旱,则相枕为饿殍。此甚可叹也! 夫三代之为国,公卿士庶之禄廪,兵甲车牛之材用,山川宗庙鬼神之供给,未尝阙也。是皆出于农,而民之所耕,不过今九州之地也。岁之凶荒,亦时时而有,与今无以异。今固尽有向时之地,而制度无过于三代者。昔者用常有余,而今常不足,何也?其为术相反而然也。昔者知务农又知节用,今以不勤之农赡无节之用,故也,非徒不勤农,又为众弊以耗之;非徒不量民力以为节,又直不量天力之所任也。 何谓众弊?有诱民之弊,有兼并之弊,有力役之弊,请详言之。今坐华屋享美食而无事者,曰浮图之民;仰衣食而养妻子者,曰兵戎之民。此在三代时,南亩之民也。今之议者,以浮图并周、孔之事曰三教,不可以去。兵戎曰国备,不可以去,浮图不可并周、孔,不言而易知,请试言兵戎之事。国家自景德罢兵,三十三岁矣,兵尝经用者老死今尽,而后来者未尝闻金鼓、识战阵也。生于无事而饱于衣食也,其势不得不骄惰。今卫兵入宿,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;禁兵给粮,不自荷而雇人荷之。其骄如此,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!前日西边之吏,如高化军、齐宗举两用兵而辄败,此其效也。夫就使兵耐辛苦而能斗战,惟耗农民为之,可也。奈何有为兵之虚名,而其实骄惰无用之人也?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皆在南亩,农隙则教之以战。今乃大异,一遇凶岁,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,招之去为禁兵,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,籍之以为厢兵。吏招人多者有赏,而民方穷时争投之,故一经凶荒,则所留在南亩者,惟老弱也。而吏方曰:不收为兵,则恐为盗。噫!苟知一时之不为盗,而不知其终身骄惰而窃食也。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,而老弱者游惰;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,而老弱者留耕也。何相反之甚邪!然民尽力乎南亩者,或不免乎狗彘之食,而一去为僧、兵,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,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。故曰有诱民之弊者,谓此也。其耗之一端也。 古者计口而受田,家给而人足。井田既坏,而兼并乃兴。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者,养客数十家。其间用主牛而出己力者,用己牛而事主田以分利者,不过十余户。其余皆出产租而侨居者曰浮客,而有佘田。夫此数十家者,素非富而畜积之家也,其春秋神社、婚姻死葬之具,又不幸遇凶荒与公家之事,当其乏时,尝举债于主人,而后偿之,息不两倍则三倍。及其成也,出种与税而后分之,偿三倍之息,尽其所得或不能足。其场功朝毕而暮乏食,则又举之。故冬春举食则指梦于夏而偿,麦偿尽矣,夏秋则指禾于冬而偿也。似此数十家者,常食三倍之物,而一户常尽取百顷之利也。夫主百顷而出税赋者一户,尽力而输一户者数十家也。就使国家有宽征薄赋之恩,是徒益一家之幸,而数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也。故曰有兼并之弊者,谓此也。此亦耗之一端也。 民有幸而不役于人,能有田而自耕者,下自二顷至一顷,皆以等书于籍。而公役之多者为大役,少者为小役,至不胜,则贱卖其田,或逃而去。故曰有力役之弊者,谓此也。此亦耗之一端也。 夫此三弊,是其大端。又有奇邪之民去为浮巧之工,与夫兼并商贾之人为僭侈之费,又有贪吏之诛求,赋敛之无名,其弊不可以尽举也,既不劝之使勤,又为众弊以耗之。大抵天下中民之士富且贵者,化粗粝为精善,是一人常食五人之食也。为兵者,养父母妻子,而计其馈运之费,是一兵常食五农之食也。为僧者,养子弟而自丰食,是一僧常食五农之食也。贫民举倍息而食者,是一人常食二人三人之食也。天下几何其不乏也! 何谓不量民力以为节?方今量国用而取之民,未尝量民力而制国用也。古者冢宰制国用,量入以为出,一岁之物三分之,一以给公上,一以给民食,一以备凶荒。今不先制乎国用,而一切临民而取之。故有支移之赋,有和籴之粟,有入中之粟,有和买之绢,有杂料之物,茶盐山泽之利有榷有征。制而不足,则有司屡变其法,以争毫末之利。用心益劳而益不足者,何也?制不先定,而取之无量也。 何谓不量天力之所任?此不知水旱之谓也。夫阴阳在天地间腾降而相推,不能无愆伏,如人身之有血气,不能无疾病也。故善医者不能使人无疾病,疗之而已;善为政者不能使岁无凶荒,备之而已。尧、汤大圣,不能使无水旱,而能备之者也。古者丰年补救之术,三年耕必留一年之蓄,是凡三岁期一岁以必灾也。此古之善知天者也。今有司之调度,用足一岁而已,是期天岁岁不水旱也。故曰不量天力之所任。是以前二三岁,连遭旱蝗而公私乏食,是期天之无水旱,卒而遇之,无备故也。 夫井田什一之法,不可复用于今。为计者莫若就民而为之制,要在下者尽力而无耗弊,上者量民而用有节,则民与国庶几乎俱富矣。今士大夫方共修太平之基,颇推务本以兴农,故辄原其弊而列之,以俟兴利除害者采于有司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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