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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质神道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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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度支郎中天章阁待制王公神道碑铭〈至和元年〉 公讳质,字子野,其先大名莘人。自唐同光初,公之皇曾祖鲁公举进士第一,显名当时,官至右拾遗,历晋、汉、周。而皇祖晋公,益以文章有大名,逮事太祖、太宗,官至兵部侍郎。当真宗时,伯父文正公居中书二十余年,天下称为贤宰相。今天子庆历三年,公与其弟素,皆待制天章阁。自同光至庆历,盖百有二十余年,王氏更四世,世有显人,或以文章,或以功德。 公生累世富贵,而操履甚于寒士。性笃孝悌,厚于朋友,乐施与以赒人,而妻子常不自给。视荣利淡若无意。平居苦疾病,退然如不自胜,及临事,介然有仁者之勇,君子之刚,乐人之善如自己出。初,范仲淹以言事贬饶州,方治党人甚急,公独扶病率子弟饯于东门,留连数日。大臣有以让公曰:“长者亦为此乎!何苦自陷朋党?”公徐对曰:“范公天下贤者,顾某何敢望之!然若得为党人,公之赐某厚矣。”闻者为公缩颈。其为待制之明年,出守于陕。又明年,小人连构大狱,坐贬废者十余人,皆公素所贤者。闻之悲愤叹息,或终日不食,因数剧饮大醉。公既素病,益以酒,遂卒。 公初以荫补太常寺太祝、监都进奏院,献其文章,召试,赐进士及第,校勘馆阁书籍,遂为集贤校理。通判苏州,州守黄宗旦负材自喜,颇以新进少公,议事则曰:“少年乃与丈人争事邪?”公曰:“受命佐君,事有当争,职也。”宗旦虽屡屈折,而政常得无失,稍德公助己,为之加礼。宗旦得盗铸钱者百余人以诧公,公曰:“事发无迹,何从得之?”曰:“吾以术钩出之。”公愀然曰:“仁者之政,以术钩人置之死,而又喜乎?”宗旦惭服,悉缓出其狱,始大称公曰君子也。 判尚书刑部、吏部南曹,知蔡州。始至,发大奸吏一人,去之。绳诸豪猾以法。与转运使争曲直。事有下而不便者,皆格不用。既去其害政者,然后崇学校,一以仁恕临下。其政知宽猛,必使吏畏而民爱。其为他州,州率大而难治,必常有善政,皆用此。 入为开封府推官,已而其兄雍为三司判官,公曰:“省、府皆要职,吾岂可兄弟居之?”求知寿州,徙庐州。盗有杀其徒而并其财者,获之,置于法。大理驳曰:“法当原。”公以谓盗杀其徒而自首者原之,所以疑坏其党而开其自新。若杀而不首,既获而亦原,则公行为盗。而第杀一人,既得兼其财,又可以赎罪,不获则肆为盗,获则引以自原,如此,盗不可止,非法意。疏三上,不能争。公叹曰:“吾不胜法吏矣。”乃上书自劾,请不坐佐吏。公坐贬监灵仙宫。其后议者更定不首之罪,卒用公言为是,而公贬犹不召。资政殿学士郑戬、翰林学士叶清臣讼公无罪,始起知泰州,迁荆湖北路转运使。当用兵西方急于财用之时,独不进羡余,其赋敛近宽平,治以常法。故他路不胜其弊,而荆湖之人自若。权知荆南府,民有讼婚者,诉曰:“贫无资,故后期。”问其用几何?以俸钱与之,使婚。获盗窃人衣者,曰:“迫于饥寒而为之。”公为之哀怜,取衣衣之,遣去。荆人比公为子产。 召为史馆修撰,遂拜天章阁待制,判吏部流内铨,号为称职,而于选法未尝有所更易。人或问之,公曰:“选法具备,如权衡,在执者不欺其轻重耳,何必屡更其法。”是岁,天子开天章阁,召大臣问天下事,以手诏责范公等。而议事者争言天下利害,务欲更革诸事。公独无一言,问之,则曰:“吾病未能也。” 公于荣利既薄,临祸福,不为喜惧,其视世事,若无一可以动其心者,惟以天下善人君子亨否为己休戚,遂以此卒。此其为志岂小哉?岂有病而不能者哉?公诚素病,而任之以事,所至必皆有为。使其寿且不死而用,其必有所为,岂其不欲空言而已者哉!呜呼! 公享年四十有五。官至度支郎中,阶朝奉大夫,动上护军,爵平晋男。娶周氏,某县君,生子某。曾祖讳某,祖讳某,皆赠太师、尚书、中书令。考讳某,官至兵部郎中,有贤行,赠户部尚书。公以某年某月某日卒于陕,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所先茔之次。铭曰: 仕不为利,以行其仁。处丰自薄,而清厥身。其仁谁思,不在吏民?其清孰似?以遗子孙。铭以昭之,以告后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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