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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制礼官议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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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等谨按:《仪礼·丧服》“为人后者”,《传》曰“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。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,妻之父母昆弟,昆弟之子若子”。若子者,言皆如亲子也。又“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报”,《传》曰“何以期也?不贰斩也,何以不贰斩也?持重于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”。又“为人后者为其昆弟”,《传》曰“何以大功也?为人后者,降其昆弟也”。以此观之,为人后者为之子,不敢复顾私亲。圣人制礼,尊无二上。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,则不得专一于此故也。是以秦、汉以来,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,或推尊父母以为帝、后,皆见非当时,取讥后世。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。况前代入继者,多宫车晏驾之后,授立之策,或出母后,或出臣下。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,深惟宗庙之重,祗承天地之意,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,援以大业。陛下亲为先帝之子,然后继体承祧,光有天下。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,顾复之恩,然陛下所以负斩嗣幔富有四海,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,皆先帝之德也。臣等愚浅,不达古今,窃以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,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,高官大国,极其尊荣。谯国太夫人、襄国太夫人、仙游县君,亦改封大国太夫人。考之古今,实为宜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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