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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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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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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
唐人奏事,非表非状者谓之牓子,亦谓之录子,今谓之札子。凡群臣百司上殿奏事,两制以上非时有所奏陈,皆用札子,中书、枢密院事有不降宣敕者,亦用札子,与两府自相往来亦然。
若百司申中书,皆用状,惟学士院用咨报,其实如札子,亦不书名,但当直学士一人押字而已,谓之咨报,
(今俗谓草书名为押字也)
此唐学士旧规也。唐世学士院故事,近时隳废殆尽,惟此一事在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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