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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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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文总目叙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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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类
法家者流,以法绳天下,使一本于其术。商君、申、韩之徒,乃推而大之,挟其说以干世主,收取功名。至其尊君抑臣,辨职分,辅礼制,于王治不为无益。然或狃细苛,持刻深,不可不察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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