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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三


  三吴之说,互有不同。《十道四蕃志》以吴郡、丹阳、吴兴为三吴(《通典》及《元和郡国图志》并同)。又以义兴、吴郡、吴兴为三吴(《郡国志》同)。郦道元注《水经》云:永建中,阳羡周嘉上书,以县远赴会至难,求得分置,遂以浙江西为吴,东为会稽,后分为三,号三吴,即吴兴、吴郡、会稽也。

  按《晋书》,咸和三年,苏峻反,吴兴太守虞潭与庾冰、王舒等起义兵于三吴。时冰为吴郡、舒为会稽,则是吴郡、吴兴、会稽为三吴矣。

  安帝隆安三年,孙恩陷会稽,刘牢之遣将桓宝率师救三吴。及陶回为吴兴太守,时大饥,谷贵,三吴尤甚。回开仓赈之,不待诏,及割府库军资以救乏绝,一境获全。诏会稽、吴郡依回赈恤。据此则与《水经》合矣。又《虞潭传》:苏峻反,潭为吴兴太守,诏加潭督三吴、晋陵、宣城、义兴五郡事。孝武帝宁康二年,太后诏曰:“三吴奥壤,水旱并臻,宜时拯恤。三吴、义兴、晋陵及会稽遭水之县,全除一年租。”

  以此两事考之,则义兴固在三吴之外,而太后之诏亦不在三吴之数。岂一时称谓,初无定说?

  抑史传各有详简差互耶?或云虞潭所督,三吴、晋陵、宣城、义兴计六郡,而称五郡,潭自为吴兴,增督五郡,盖丹阳其一也。桓宝救三吴者,以孙恩既陷会稽,遂逼吴中,故云。今当以《十道四蕃志》及《郡国志》别说为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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