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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堂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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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戊戌十一月廿三日) 为传知事: 照得本部堂奉旨驰驿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,并无随带官员供事书吏,惟顶马一弁、跟丁六名、厨丁小夫共三名,俱系随身行走,并无前站后站之人。如有借名影射,立即拿究。所坐大轿一乘,自雇轿夫十二名;所带行李,自雇大车二辆,轿车一辆。其夫价轿价均已自行发给,足以敷其食用,不许在各驿站索取丝毫。该州县亦不必另雇轿夫迎接。至不通车路及应行水路之处,亦皆随地自雇夫船。本部堂系由外任出差,与部院大员稍异,且州县驿站之累,皆已备知,尤宜加意体恤。 所有尖宿公馆,只用家常饭菜,不必备办整桌酒席,尤不得用燕窝烧烤,以节糜费。此非客气,切勿故违。至随身丁弁人夫,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。需索者即须扭禀,私送者定行特参。言出法随,各宜凛遵毋违,切切。须至传牌者。 右牌仰沿途经过各州、县驿站官吏准此。 此牌由良乡县传至广东省城,仍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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