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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十三年


  【贞观十三年,639年】

 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朔,谒献陵。曲赦三原县及行从大辟罪。丁未,至自献陵。戊午,加房玄龄为太子少师。

  二月丙子,停世袭刺史。

  三月乙丑,有星孛于毕、昴。

  夏四月戊寅,幸九成宫。甲申,阿史那结社尔犯御营,伏诛。壬寅,云阳石燃者方丈,昼如灰,夜则有光,投草木于上则焚,历年而止。

  自去冬不雨,至于五月。甲寅,避正殿,令五品以上上封事,减膳罢役,分使赈恤,申理冤屈,乃雨。

  六月丙申,封皇弟元婴为滕王。

  秋八月辛未朔,日有蚀之。庚辰,立右武候大将军、化州都督、怀化郡王李思摩为突厥可汗,率所部建牙于河北。

  冬十月甲申,至自九成宫。

  十一月辛亥,侍中、安德郡公杨师道为中书令。

  十二月丁丑,吏部尚书、陈国公侯君集为交河道行军大总管,帅师伐高昌。乙亥,封皇子福为赵王。壬午,巂州都督王志远有罪,伏诛。诏于洛、相、幽、徐、齐、并、秦、蒲等州并置常平仓。己丑,吐谷浑河源郡王慕容诺曷钵来逆女。壬辰,狩于咸阳。

  是岁,滁州言:“野蚕食槲叶,成茧大如柰,其色绿,凡六千五百七十石。”高丽、新罗、西突厥、吐火罗、康国、安国、波斯、疏勒、于阗、焉耆、高昌、林邑、昆明及荒服蛮酋,相次遣使朝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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