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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行乐之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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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间第一乐地,无过家庭。“父母俱存,兄弟无故,一乐也。”是圣贤行乐之方,不过如此。而后世人情之好向,往往与圣贤相左。圣贤所乐者,彼则苦之;圣贤所苦者,彼反视为至乐而沉溺其中。如弃现在之天亲而拜他人为父,撇同胞之手足而与陌路结盟,避女色而就娈童,舍家鸡而寻野鹜,是皆情理之至悖,而举世习而安之。其故无他,总由一念之恶旧喜新,厌常趋异所致。 若是,则生而所有之形骸,亦觉陈腐可厌,胡不并易而新之,使今日魂附一体,明日又附一体,觉愈变愈新之可爱乎?其不能变而新之者,以生定故也。然欲变而新之,亦自有法。时易冠裳,迭更帏座,而照之以镜,则似换一规模矣。即以此法而施之父母兄弟、骨肉妻孥,以结交滥费之资,而鲜其衣饰,美其供奉,则居移气,养移体,一岁而数变其形,岂不犹之谓他人父,谓他人母,而与同学少年互称兄弟,各家美丽共缔姻盟者哉?有好游狭斜者,荡尽家资而不顾,其妻迫于饥寒而求去。临去之日,别换新衣而佐以美饰,居然绝世佳人。其夫抱而泣曰:“吾走尽章台,未尝遇此娇丽。由是观之,匪人之美,衣饰美之也。倘能复留,当为勤俭克家,而置汝金屋。”妻善其言而止。后改荡从善,卒如所云。 又有人子不孝而为亲所逐者,鞠于他人,越数年而复返,定省承欢,大异畴昔。其父讯之,则曰:“非予不爱其亲,习久而生厌也。兹复厌所习见,而以久不睹者为可亲矣。”众人笑之,而有识者怜之。何也?习久而厌其亲者,天下皆然,而不能自明其故。此人知之,又能直言无讳,盖可以为善之人也。此等罕譬曲喻,皆为劝导愚蒙。谁无至性,谁乏良知,而俟予为木铎?但观孺子离家,即生哭泣,岂无至乐之境十倍其家者哉?性在此而不在彼也。人能以孩提之乐境为乐境,则去圣人不远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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