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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鄞县尹许君遗爱碑铭


  至正十三年,岁在癸巳,秋七月六日,鄞县尹许君卒于官。其配叶氏既以柩归葬天台,越明年乙未夏五月,鄞父老以董先生朝宗书,致乡贡进士杨君彝所为《行状》于刘基,愿立石纪尹遗爱,请为之文。基于许君,相好最甚,欲有言,辄悲不能胜。其六月,董君使来趣文,且曰:“鄞人知子知其尹,且不喜阿其所私,为可以传信于人,子必速为之。”乃序其系以铭。

  君讳广大,字具瞻,世为天台人。曾祖德著,祖文的,皆业儒。父嗣,赠文林郎、江浙儒学副提举。母张氏,封宜人。君少不喜弄,惟好读书。稍长,能属文。年二十五,登进士第,授官将仕郎、庆元路昌国州判官,辟行宣政院掾史,再授文林郎、婺州路武义县尹,所至以廉能闻。其为武义时,尝奉府檄摄尹金华,金华、武义民争尹,诉宪府累月,乃以君还武义。未几,母宜人卒,君奉丧归天台。服阕,如京师。时盗起海上,连岁莫能讨,国家深为民之陷于非辜,咎在有司,乃更严考课法,命大臣各举可郡守、县令者,验殿最,连及其赏罚。于是朝臣多以君荐,以庆元为浙东剧郡,且薄海,与鄞最密迩,乃奏君尹鄞。

  君至,则先平其差役,与民约:以乡都大小分次第,较厚薄以均轻重,量远近以命程限;罢吏卒弗遣,有事则亲署于帖,俾都役相传递,令如约来。民视署缓急,如署至,同官或有为,而君有故不及署,则皆疑弗至,须尹署乃至。民有讦讼无不听,必召使来前,亲与辨折,委曲反复,得其情然后行,虽倦惫无所苟。狱讼、租赋有下于乡,悉如前约。群吏皆旁睨束手立,无敢容一喙,大府亦无敢托以私者。以故乡人得咸安业,无意外费。于是新县学,先圣庙,复甬东书院,延师教子弟,月朔望必亲视廪膳,课讲业,阐明伦理,敦笃行义,优礼耆德,奖拔后进,期以实效,鄞士习为之一变。其他如湖闸、水利、农桑、常平,无不悉心,以求合于民情土俗之宜。故为鄞五载,而人爱敬之如一日。

  会兵革四起,郡邑承藩阃命供军实兵器,使者项领相望。庆元又树栅捍江,浚隍筑城,百役并作。君令人民均力从役,毫发不容有所私。事有所不可,即挺身陈利害,虽数忤上官意弗惮。无何,遂得罪于分省左丞,命君以军资入海,而不与之师,及诸军遇贼溃散,独责君,令偿所失物,欲致之死。鄞老幼皆号泣诣阃,诉帅为解,得稍缓。比左丞以故去,君乃复署尹事。癸巳夏旱,君亲诣天井潭祷,即得大雨。未越月,部使者至郡,君前欲白事,忽疾作,顿于地,舁归,卒,年四十有六,上下咸痛惜之。

  君有子男二人:长曰孟浩;次庶出,曰鄞生。俱幼。女三人。君为人厚重,寡嗜好,饮食、衣服可而止,故能以廉终其身。且善剔烦冗,故事至无大小弗滞。处患难,人不见其忧,为政惟务以信义动人,使自效,不矫激立威名。卒之日,家无余财。元帅遣使吊其赙,自郡守以下及人士之好义者,咸以币赙,乃克以柩归其乡。铭曰:

  天子有民,不能遍治。爰命庶臣,代之抚绥。
  彼顽弗忠,矫诬以欺。俾帝赤子,鞠为癃疲。
  令徇我欲,群情乃离。诛求实繁,怨愤是滋。
  民视官犹狼,去之恐迟。矧伊死矣,而弗殄厥思。
  呜呼!人鉴孔昭,嗟尔有司。温温许君,弗矫弗随。
  因民所好,顺以导之。禁其虺蛇,锄其棘茨。
  俾耕俾获,罔或失时。谆谆诲言,如父训儿。
  岂无鞭棰?匪教曷施!
  肆不俯于强,而挺于羸。用悠厥贞,克完靡堕。
  四明之山,猗于海湄。昔尹在鄞,鄞人熙熙。
  今尹亡此,胡能不悲?维山苍苍,维水猗猗。
  尹往莫追,爰树以碑。比之甘棠,勿污勿亏。
  勖尔后来,视我铭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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