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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


  舅氏张公梦征言(亦字尚文,讳景说。),沧州吴家庄东一小庵,岁久无僧,恒为往来憩息地。有月作人,每于庵前遇一人招之坐谈,颇相投契。渐与赴市沽饮,情益款洽。偶询其乡贯居址,其人愧谢曰:“与君交厚,不敢欺,实此庵中老狐也。”

  月作人亦不怖畏,来往如初。一日复遇,挈鸟铳相授曰:“余狎一妇,余弟亦私与狎,是盗嫂也。禁之不止,殴之则余力不敌。愤不可忍,将今夜伺之于路歧,与决生死。闻君善用铳,俟交斗时,乞发以击彼,感且不朽。月明如昼,君望之易辨也。”

  月作人诺之,即所指处伏草间。既而私念曰:“其弟无礼,诚当死,然究所媚之外妇,彼自有夫,非嫂也。骨肉之间,宜善处置,必致之死,不太忍乎?彼兄弟犹如此,吾时与往来,倘有睚眦,虑且及我矣。”

  因乘其纠结不解,发一铳而两杀之。

  《棠棣》之诗曰:“兄弟阋于墙,外御其侮。”家庭交构,未有不归于两伤者。舅氏恒举此事为子侄戒,盖是人负两狐归,尝目睹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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