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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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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续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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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五
宛平陈鹤龄,名永年,本富室,后稍落。其弟永泰,先亡。弟妇求析箸,不得已从之。弟妇又曰:“兄公男子能经理,我一孀妇,子女又幼,乞与产三分之二。”
亲族皆曰不可。鹤龄曰:“弟妇言是,当从之。”
弟妇又以孤寡不能征逋负,欲以赀财当二分,而己积年未偿借券,并利息计算,当鹤龄之一分。亦曲从之。后借券皆索取无著,鹤龄遂大贫。此乾隆丙午事也。陈氏先无登科者,是年,鹤龄之子三立,竟举于乡。放榜之日,余同年李步玉居与相近,闻之喟然曰:“天道固终不负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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