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阁网 > 纪昀 > 姑妄听之 | 上页 下页 |
一五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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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》有原心之法,有诛心之法。青县有人陷大辟,县令好外宠。其子年十四五,颇秀丽,乘其赴省宿馆舍,邀之于途,托言牒诉而自献焉。狱竟解。实为娈童,人不以娈童贱之,原其心也。里有少妇与其夫狎昵无度,夫病瘵死。姑察其性佚荡,恒自监之。眠食必共,出入必偕,五六年未尝离一步。竟郁郁以终。实为节妇,人不以节妇许之,诛其心也。余谓此童与郭六事相类,惟欠一死耳(语详《滦阳消夏录》。)。此妇心不可知,而身则无玷。《大车》之诗所谓“畏子不奔,畏子不敢”者,在上犹为有刑政,则在下犹为守礼法。君子与人为善,盖棺之后,固应仍以节许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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