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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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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公恕斋,尝为献县令,良吏也。官太平府时,有疑狱,易服自察访之。偶憩小庵,僧年八十余矣,见公合掌肃立,呼其徒具茶。徒遥应曰:“太守且至,可引客权坐别室。” 僧应曰:“太守已至,可速来献。” 公大骇曰:“尔何以知我来?” 曰:“公,一郡之主也,一举一动,通国皆知之,宁独老僧?” 又问:“尔何以识我?” 曰:“太守不能识一郡之人,一郡之人,则孰不识太守?” 问:“尔知我何事出?” 曰:“某案之事,两造皆遣其党,布散道路间久矣。彼皆阳不识公耳。” 公怃然自失,因问:“尔何独不阳不识?” 僧投地膜拜曰:“死罪,死罪。欲得公此问也。公为郡不减龚、黄,然微不慊于众心者,曰好访。此不特神奸巨蠹,能预为蛊惑计也;即乡里小民,孰无亲党,孰无恩怨乎哉?访甲之党,则甲直而乙曲;访乙之党,则甲曲而乙直。访其有仇者,则有仇者必曲;访其有恩者,则有恩者必直。至于妇人孺子,闻见不真;病媪衰翁,语言昏愦,又可据为信谳乎?公亲访犹如此,再寄耳目于他人,庸有幸乎?且夫访之为害,非仅听讼为然也。闾阎利病,访亦为害,而河渠堤堰为尤甚。小民各私其身家,水有利则遏以自肥,水有患则邻国为壑,是其胜算矣。孰肯揆地形之大局,为永远安澜之计哉!老僧方外人也,本不应预世间事,况官家事耶?第佛法慈悲,舍身济众,苟利于物,固应冒死言之耳。惟公俯察焉。” 公沈思其语,竟不访而归。次日,遣役送钱米。归报曰:“公返之后,僧谓其徒曰:‘吾心事已毕。’竟泊然逝矣。” 此事杨丈汶川尝言之。姚安公曰:“凡狱情虚心研察,情伪乃明,信人信己皆非也。信人之弊,僧言是也;信己之弊,亦有不可胜言者。安得再一老僧,亦为说法乎!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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