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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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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平宇言,有张四喜者,家贫佣作。流转至万全山中,遇翁妪留治圃。爱其勤苦,以女赘之。越数岁,翁妪言往塞外省长女,四喜亦挈妇他适。久而渐觉其为狐。耻与异类偶,伺其独立,潜弯弧射之,中左股。狐女以手拔矢,一跃直至四喜前,持矢数之曰:“君太负心,殊使人恨!虽然,他狐媚人,苟且野合耳,我则父母所命,以礼结婚,有夫妇之义焉。三纲所系,不敢仇君,君既见弃,亦不敢强住聒君。” 握四喜之手,痛哭。逾数刻,乃蹶然逝。四喜归,越数载病死,无棺以敛。狐女忽自外哭入,拜谒姑舅,具述始末。且曰:“儿未嫁,故敢来也。” 其母感之,詈四喜无良,狐女俯不语。邻妇不平,亦助之詈。狐女瞋视曰:“父母詈儿,无不可者。汝奈何对人之妇,詈人之夫!” 振衣竟出,莫知所往。去后,于四喜尸旁得白金五两,因得成葬。后四喜父母贫困,往往于盎中箧内,无意得钱米,盖亦狐女所致也。皆谓此狐非惟形化人,心亦化人矣。或又谓狐虽知礼,不至此,殆平宇故撰此事,以愧人之不如者。姚安公曰:“平宇虽村叟,而立心笃实,平生无一字虚妄;与之谈,讷讷不出口,非能造作语言者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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