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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八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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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舜庭,前所记剧盗齐大之族也,最剽悍。能以绳系刀柄,掷伤人于两三丈外,其党号之曰“飞刀”。其邻曰张七,舜庭故奴视之,强售其住屋广马厩,且使其党恐之曰:“不速迁,祸立至矣!” 张不得已,携妻女仓皇出,莫知所适。乃诣神祠祷曰:“小人不幸为剧盗逼,穷迫无路。敬植杖神前,视所向而往。” 杖仆向东北,乃迤逦行乞至天津。以女嫁灶丁,助之晒盐,粗能自给。三四载后,舜庭劫饷事发,官兵围捕,黑夜乘风雨脱免。念其党有在商舶者,将投之泛海去。昼伏夜行,窃瓜果为粮,幸无觉者。一夕,饥渴交迫,遥望一灯荧然,试叩门。一少妇凝视久之,忽呼曰:“齐舜庭在此!” 盖追缉之牒,已急递至天津,立赏格募捕矣。众丁闻声毕集,舜庭手无寸刃,乃弭首就擒。少妇即张七之女也。使不迫逐七至是,则舜庭已变服,人无识者。地距海口仅数里,竟扬帆去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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