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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一


  余在乌鲁木齐,军吏具文牒数十纸,捧墨笔请判曰:“凡客死于此者,其棺归籍,例给牒。否则魂不得入关。”

  以行于冥司,故不用朱判,其印亦以墨。视其文鄙诞殊甚。余曰:“此胥役托词取钱耳,启将军除其例。”

  旬日后,或告城西墟墓中鬼哭,无牒不能归故也,余斥其妄;又旬日,或告鬼哭又近城,斥之如故;越旬日,余所居墙外,颥颥有声,余尚以为胥役所伪;越数日,声至窗外,时月明如画,自起寻视,实无一人。同事观御史成曰:“公所持理正,虽将军不能夺也。然鬼哭实共闻,不得照者,实亦怨公。盍试一给之,姑间执谗慝之口。倘鬼哭如故,则公亦有词矣。”

  勉从其议。是夜寂然。又军吏宋吉禄在印房,忽眩仆,久而苏云,见其母至。俄台军以官牒呈,启视则哈密报吉禄之母来视子,卒于途也。天下事何所不有?儒生论其常耳。余尝作《乌鲁木齐杂诗》一百六十首,中一首云:“白草飕飕接冷云,关山疆界是谁分。幽魂来往随官牒,原鬼昌黎竟未闻。”

  即此二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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