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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


  叶旅亭御史宅,忽有狐怪白昼对语,迫叶让所居,扰攘戏侮,至杯盘自舞,几榻自行。叶告张真人,真人以委法官。先书一符,甫张而裂,次牒都城隍,亦无验。法官曰:“是必天狐,非拜章不可。”

  乃建道场七日。至三日狐犹诟詈,至四日乃婉词请和。叶不欲与为难,亦祈不竟其事。真人曰:“章已拜,不可追矣。”

  至七日,忽闻格斗砰,门窗破堕,薄暮尚未已,法官又檄他神相助,乃就擒,以罂贮之,埋广渠门外。余尝问真人驱役鬼神之故,曰:“我亦不知所以然,但依法施行耳。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,而符箓则掌于法官。真人如官长,法官如胥吏;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箓,法官非真人之印,其符箓亦不灵。中间有验有不验,则如各官司文移章奏,或准或驳,不能一一必行耳。”

  此言颇近理。又问设空宅深山,猝遇精魅,君尚能制伏否,曰:“譬大吏经行,劫盗自然避匿。倘或无知猖獗,突犯双旌,虽手握兵符,征调不及,一时亦无如之何。”

  此言亦颇笃实。然则一切神奇之说,皆附会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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