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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官


  甲申六月初七日,原任河南劝农兵部尚书丁启睿奏:

  “弟启光分守睢阳,命副将盛时隆、申吉、白维屏、游击黄承国、都司李定国、马国贞等密会归德知府桑开第,举人丁魁南、郭爌、余正绅等计擒各县伪官,俱于五月十六日一齐擒拿,获得归德府伪登河同知陈奇、商邱伪知县贾士俊父子仆三人、柘城伪知县郭经邦、鹿邑伪知县孙澄、宁陵伪知县许承荫、考城伪知县范倩、夏邑伪知县尚国隽并各伪契一颗。今将所获各贼解京;郭经邦以天暑病死,舁尸浦口俟验。”

  时济宁都司李允和杀伪官刘浚、尹宗衡、张问行、傅龙等九人,囚原任兖西道副使叛官王世英解京献俘。又开封府推官陈潜夫、寨勇李建知、刘洪起等各杀伪官南往,青州府衡藩率诸生驱杀伪官请徒内地。四川巡按御史刘之渤奏报:合江、仁怀擒杀贼杨腾凤、张见骘等。改潜夫江西道御史,巡按河南;启睿以原官为河南安抚。赐遇知、洪起总兵官,敕之渤下部纪录。

  初十日,马士英疏曰:

  “为请申大逆之诛,以泄神人之愤事。缙绅之贪横无耻,至先帝末年而已极;结党营私、招权纳贿以致国事败坏,祸及宗社。闯贼入都之日,死忠者寥寥。降贼者强半侍从之班、清华之选;素号正人君子之流,皆稽首贼廷。如科臣光时亨力阻南迁之议,而身先迎贼;龚鼎孳降贼后,每见人则曰:‘我本要死,小妾不肯。’其他逆臣,不可枚举。台省不纠弹、司寇不行法,巨窃疑焉。更有大逆之尤者,如庶吉士周钟劝进未已,复上书劝贼早定江南;又差人寄其子,称贼为新主,盛夸其英武仁明及恩遇之隆,以摇惑东南。亲友见者,无不愤恨;恨不立毁其家。昨臣病中,东镇刘泽清来见,诵其劝进表联云:‘比尧、舜而多武功,迈汤、武而无惭德。’又闻其过先帝梓宫之前,扬扬得意,竟不下马。臣闻之,不胜发指。其伯父周应秋、周维持,皆魏忠贤门下走狗;本犯又为闯贼之臣:枭獍萃于一门,逆恶种于前世。臣按律:谋危社稷,谓之谋反。大逆不道,宜加赤族之诛,以为臣民之戒。今其胞兄周铨尚厕衣冠之列,其亲堂弟周镳俨余寅清之署;均当连坐,以清逆党。伏乞皇上大奋乾断,敕下法司:先将本犯家属并周镳、周铨等严行提问,依律正法。其余从贼苟免诸臣,分别定罪。庶国法伸而人心儆,于新政不无小补矣。”

  十二日,通政使刘士桢请令北面大小文武职官,俱着归原籍,静听朝廷处分,不得纷然奏辨;上从之。

  十五日,叙东省擒杀伪官功,以李元和为首。

  七月初二日,令叙山东擒伪功。

  初八日,谕北京从逆诸臣效六等定罪。

  二十五日,刘孔昭荐钱位坤。言“位坤曾经吴三桂收用,忠实可信;长安所刻《国变录》,为奸徒借题害人,不止龚彝受屈。请亟收用位坤。”

  八月初三日,原任居庸巡抚何谦自北逃归。

  初四日,朱国昌言:“往者贼入都城,自阁部以至庶僚,无一不青衣小帽叩首贼廷者乎?至贼众已去,又思藏头换面,驾言不屈;潜踪觅线,冀燃死灰。知梁兆旸、何瑞征等,万口唾骂。至若刘大巩等,耻心荡然;当与周钟辈并行正法者也。”

  初八日,谕刑部:“所拟从逆之臣,如领兵献策,即在庶僚岂可末减?督抚、总兵降贼,情罪极重,岂可列二等?京堂、科道、翰林受贼伪令,岂可止于绞?封疆大吏闻变倡逃,岂止于流?献女献婢,岂止于徒?诸臣负恩辱国至此,须有定案昭示天下。”

  初九日,逮故大同知府张璘然、户侍郎党崇雅、祭酒薛所蕴。

  二十日,伪太常丞项煜逮到。

  二十七日,御史王孙蕃、方以智自亏臣节,复撰伪书以乱是非;命逮以智。

  九月初一日,下部议王先通恤褒。先通,非王守仁后人,冒袭;降贼劝进,为贼声罪所诛。

  十六日,浙抚任天成劾“浙属乡宦金汝砺、缪沅身污伪命,张璘然、方允昌为贼亲,一归一未归。李纲、徐家林俱受伪职,庶吉士鲁栗、王自超、吴尔埙、魏学濂为贼所留,止学濂痛愤自缢;诸人犹恋身家,臣谊安容。”

  十八日,田仰拿解光时亨至。

  二十一日,高杰为匍匐南归之臣,请从末减。

  十月初五日,降贼故尚书张缙彦自言在河北收义勇、诛伪官;大学士王铎保之。命以原官,总督北直、山西、河南军务;文武委用,给空名札二百。

  十二日,御史胡时亨言:“近来章奏、文武升授,皆出勋臣之口;至从逆伪官,借口军前,蒙面求进。武臣不效命,谓文臣掣其肘;今不又武臣掣文臣之肘乎?”又言:“黄国琦、施凤仪补用,臣实骇然。黄则伪吏部掌朱封者;施则管仪仗时,语贼不可用亡国之器,愿自赔十金造者。此何人?而辱班行乎!”

  十五日,兵科王之晋奏李祖述、朱元臣偷生负主,有愧诸勋;下部议。

  十九日,谕兵部:“临淮侯李祖述奉命守门,城陷君亡,偷生南窜;该部严议。”命北归庶吉士史可程督辅私寓候议。刘泽清招禁商船为水营,荐黄国琦为监军。

  二十日史可法荐北归谕德卫允文兼兵科,命监高杰军。

  十一月初五日,丁启睿、丁魁楚合奏:有伪侍郎金之俊保举二人伪抚,遣人持檄文至,为刘良佐所获。二丁合辞待罪。

  二十五日,御史沈宸铨劾张缙彦、王永吉、何谦、邱祖德、黄希宪、鲁化龙;命缙彦、永吉勿问,何谦等法司提究。

  二十七日,刘泽清荐时敏海外兴屯。令苏京驻庙湾防海。

  十二月初五日,春坊韩四维自言未经贼辱,弃家南奔;令复官。四维实愿施银一万求贼司业,而贼降为修撰者。

  十一日,光时亨辨罪;不允。

  二十日,受伪命李逢甲赠太仆少卿。

  二十一日,刘泽清荐受伪命时敏仍以兵科开屯大瞿山。刑部尚书解学龙请宽贬节偷生诸臣如何瑞征、张若麒、杨观光、党崇雅、熊文举二十二人,应候三年定夺。

  二十三日,解学龙上从逆诸臣六等罪:一等应磔,宋企郊等十一人;二等应斩拟长系秋决,光时亨等四人;三等应绞拟赎,陈名夏等七人;四等应戍拟赎,王孙蕙等十五人;五等应徒拟赎,宋学显、沈文然等十人;六等应杖拟赎,潘同春等八人;有疑另拟,翁元益等二十八人。保国公朱国弼等合疏纠刑官六失;御史张孙振亦言“从逆一案,明谕法宜从重;大司寇操此三尺,推诿半年,八人出脱。北人诸人乃贼弃之而来,非弃贼而来!解学龙卖法舞文,乞敕公鞫!”革学龙职;以高倬为刑部尚书。

  乙酉正月初十日,韩四维逃归,托言前使岷府,不污贼尘;上谓“遣封在四月中,可未及受事,何得欺饰?姑着调用!”工科钱□奏:“科场大开贿赂,何瑞征、项煜公然市买。”

  二十三日,苏松按周元奏杨枝起、宋学显、杨汝成、宋之绳、曹谷、朱积、翁元益既受伪官,岂容幸漏;令法司提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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