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奸淫


  贼初入城,先拏娼妓小唱,渐次良家女,子弟脸稍白者,辄为拏去,或哀求还家,贼仍随之,妇女淫污,死者无算。

  贼兵初入人家,日借锅爨。少焉,曰借床眠。顷之,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。藏匿者,押男子遍搜,不得不止。爱则搂置马上。有一贼挟三四人者,又有身搂一人,而余马挟带二三人者。不从则死,从而不当意者亦死,一人而不堪众嬲者亦死。安福胡同,一夜妇女死者,三百七十余人。降官妻妾,俱不能免。悉怨悔欲逃,难脱走,惟殉难诸臣家眷,贼兵绝不敢犯。

  北路凡受伪府县官,遇贼兵过,先搜民间妇女供应,稍或不足,兵即以刀背乱下,伪官苦不可言。美者携去,恶者弃下。仍命本官云,留待后来者用。妇女供役之苦如此。偷生者少,虽死节者,亦不得清洁耳。

  《燕都日纪》云:贼将各踞巨室,籍没子女为乐,而兵士充塞巷陌,以搜马搜铜为名,沿门淫掠,稍违者,兵加其颈,门卫甚严,即欲脱免,不可得也。不顾青天白日,恣行淫戏。

  《大事记》云:至有八贼轮奸一幼女,立刻而毙。又有一士子女。被奸,告之贼官,贼官先唤女,嘱曰:汝若认奸,便斩汝头。及审,女不敢认,遂坐诬杀士子,而贼党益无忌矣。

  新世宏勋云:贼兵每得一妇女,即舁拥城上,挨次行奸,循环不已,妇人即时殒命。或遇贼将过,恐被责,竟向城外抛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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