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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六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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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季北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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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犯官
自崇祯十年流寇犯川,郡邑残破,有司得瓦全者,无几。至己卯、庚辰之际。惨祸尤甚,闻贼未犯,土民先期避去,官府仅守空城,城破则家属尽戮,官被杀者亦甚众,幸不致死。朝廷复以弃城置重典,武官自总镇以下至千百总,文官自巡抚以下至补职教官,累累逮系,处斩徒流者,不可胜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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