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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宗周言六事


  八月,进刘宗周左都御史。十一月,宗周上言六事。一建道揆:京师首善,请立书院,以昭圣明,致治之本。二贞法守:请立焚锦衣一切刑具狱词,专听法司。三崇国体:大臣自三品而上,犯罪者宜令九卿详会,乃付司寇。司寇议辟,乃得收系。此于僇辱之中,不忘礼遇之意。四清伏奸:凡匿名文书,请一切立毁。五惩官邪:京师士大夫,与外官交际,愈多愈巧,臣必风闻弹劾之。六饬吏治:吏治之败,无如催科火耗,词讼赎锾,已复为长例矣。至于营升谢荐,巡方御史尤甚,请以风宪受赃之律,为回道考察之第一义。上是之。

  闰十一月,下礼科给事姜采于理。时有匿名书二十四气之说,隐诋朝士,采上言诽语腾谤,必大奸臣憝,恶言官而思中之,谓不重其罪,不能激皇上之怒,箝言官之口,后将争效寒蝉,壅塞天听,谁为皇上言之哉!上怒,立置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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