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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遵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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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杂事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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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酒税
六筦五均官尽备,踦零都数法俱严。
禁烟禁酒工言利,独握牢盆不道盐。
凡以酒营业者,必先领准牌,乃许发卖,名营业税。或酿造,或贩卖,又分别纳税。官派员检查,令酒人于盛酒器标识其数,如或隐匿偷漏,皆重课罚金。业烟草者,法亦如之。惟所领准牌,必携之在身,以备查检。烟草或盛于箱,或裹以纸,或柬之如书卷,皆必用印纸粘于一拆必损之处。盖西人之课烟酒税,大类如此。明治十年,计酒税烟草税共收银二百七十余万圆,后又递加。
日用各物,无不课税者。惟盐独无政,盖漉沙熬波,随处而有,故不能税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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