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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租


  减租恩诏普醲膏,硕鼠疲民敢告劳。
  归语老农吾土乐,宽仁长戴帝天高。

  民无私田,计明治七年租税定额,全国有米一千二百八十三万七干六百九十二石,余易米以钱,计八年收楮币五千一百五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圆。明治十年减租,计收三干五百五十三万八干七百九十四圆。

  考日本初仿唐班田之制,取诸民者,二十之一耳。延喜、天历后,豪强兼并,其制遂坏。镰仓来每以军兴加赋,后不复除。及丰臣秀吉兴,亟正经界,平租税。然古者每段三百六十步,裁为三百步,而收税如故,于是益重所赋,率取十四,谓之四公六民。德氏因之,世官益多,用益繁,大率皆取民之半,甚者或六公四民,七公三民,民困极矣。

  明治中兴,诸侯悉去图籍,奉田归公。亦用古法,诸国公田,皆随乡土估价赁租,凡值百者收三分。然值百之息,岁不过十,是十分而三也,民犹不堪。今君仁厚,于十年正月一日,复减租为二分五。然较之我国四十取一,乃叹吾民之凿井耕田,真不知帝力何有也。余详《食货志》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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