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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西岳华山庙碑后


  此为汉延熹八年四月甲子前弘农太守汝南袁逢所立,会迁京兆尹,后太守安平孙璆嗣而成之者。碑旧在华阴县西岳庙中,嘉靖三十四年地震碑毁。华州郭胤伯有此拓本,文字完好,今藏华阴王山史家。其末曰:“京兆尹勑监都水掾霸陵杜迁市石,遣书佐新丰郭香察书。”

  东汉人二名者绝少,而察书乃对上市石之文,则香者其名,而特勘定此书者尔。汉碑未有列书人姓名者,胤伯以香察为名,殆非也。勑者自上命下之辞,汉时人官长行之掾属,祖父行之子孙,皆曰勑,亦作敕。考之前史陈咸传,言“公移敕书”。而孙宝之告督邮,何竝之遣武吏,俱载其文为“敕曰”。他如韦贤、丙吉、赵广汉、韩延寿、王尊、朱博、龚遂之传,其言敕者,凡十数见。至南北朝以下,则此字惟朝廷专之,而臣下不敢用。故北齐乐陵王百年习书数敕字而遂见杀,此非汉人所当忌也。欧阳公录鲁相韩勑修孔子庙器碑,乃谓人臣不当名𢽟,而或以为𢽟音赉,后人借为勅字,于古未有,故名焉。此皆误。书言:“勑我五典五惇哉。”

  又云:“勑天之命。”

  而周礼乐师“诏来瞽皋舞”。注云:“来,勑也。勑尔瞽,率尔众工,奏尔悲诵,肃肃雍雍,毋怠毋凶。”

  郑康成,汉人也,何尝不知勑为敕哉。又如孝宣皇帝本号中宗,而此书为仲宗,岂汉人固有此音,如中兴读为仲兴之比。而又曰“左尉唐佑”。百官志:“尉,大县二人,小县一人。”

  此言左尉,盖县大而设之两尉,与史书合。又郡国志弘农郡下云:“华阴故属京兆,建武十五年属。”

  而此碑袁府君逢先为弘农太守,后迁京兆尹,故所书丞尉,一为河南京人,一为河南密人,主者掾则华阴人。汉时丞尉及掾俱用本郡人,三辅郡则用他郡人。弘农在后汉为三辅,故得用旁郡人为丞尉,而京兆尹所遣掾佐,一为霸陵人,一为新丰人,则客也。故别书于下,而言京兆尹勑遣之,以著袁府君之已迁官而不忘敬于神也。使其在本郡之官与掾,则市石、察书有不必言者矣。又曰:“令朱颉,甘陵鄃人。”

  桓帝建和二年改清河国为甘陵。而汝南、女阳,上汝从水,下女无水,则又古人之所谓互文者。子曰:“可与言而不与之言,失人。”

  因书之以遗山史,而又惜胤伯之获同时而论正也。

  东吴顾炎武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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