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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胥鞭平王之尸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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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之大伦曰君臣,曰父子。臣事君,犹子事父也,苟为父报雠,则必甘心焉而后已。甘心焉而后已者,于凡人可也,于君则有不得以行之者矣。太史公言子胥鞭楚平王之尸,春秋传不载,而予因以疑之。疑春秋以前无发冢戮尸之事,而子胥亦不得以行之平王也。郑人为君讨贼,不过斵子家之棺而已。齐懿公掘邴歜之父而刖之,卫出公掘褚师定子之墓,焚之于平庄之上,传皆书之以著其虐,是春秋以前无发冢戮尸之事也。平王固员之父雠,而亦员之君也。且淫刑之罪,孰与篡弑?一人之雠,孰与普天?报怨之师,孰与讨贼?唐庄宗尚不加于朱温,而子胥以加之平王,吾又以知其无是事也。考古人之事必于书之近古者。穀梁传云:“吴入楚,挞平王之墓。” 贾谊新书亦云:“吕氏春秋云:鞭荆平之墓三百。” 越绝书云:“子胥操捶笞平王之墓。” 淮南子云:“阖闾鞭荆平王之墓,舍昭王之宫。” 而季布传亦言:“此伍子胥所以鞭平王之墓也。” 盖止于鞭墓,而传者甚之以为鞭尸,使后代之人,蔑弃人伦,雠对枯骨。赵襄子漆智伯之头,王莽发定陶恭王母丁姬之冢,慕容隽投石虎尸于汉水,姚苌倮挞苻坚,荐之以棘,王颁发陈高祖陵,焚骨取灰,投水而饮之,杨琏真珈取宋诸帝之骸,与牛马同瘗,或快意于所仇,或肆威于亡国,未必非斯言取之也。然则鞭墓可乎?亦曰:员之所以为员而已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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