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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宋史陈遘


  吾读《宋史·忠义传》至于陈遘,史臣以其婴城死节,而经制钱一事为之减损其辞,但云天下至今有经总制钱名,而不言其害民之罪。又分其咎于翁彦国,愚以为不然。《鹤林玉露》曰:“宣和中,大盗方腊扰浙东,王师讨之。命陈亨伯(宋人讳高宗嫌名,称其字曰亨伯。)以发运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,因建议如卖酒、鬻糟、商税、牙税,与头子钱、楼店钱皆少增其数,别历收系,谓之经制钱。其后卢宗原颇附益之,至翁彦国为总制使,倣其法,又收赢焉,谓之总制钱。

  靖康初,诏罢之。军兴,议者请再施行,色目寝广,视宣和有加焉。以迄于今,为州县大患。初,亨伯之作俑也,其兄闻之,哭于家庙。谓剥民敛怨,祸必及子孙。其后叶正则作外稿,谓必尽去经总钱,而天下乃可为,治平乃可望也。”

  然则宋之所以亡,自经总制钱,而此钱之兴,始于亨伯。虽其固守中山,一家十七人为叛将所害,而不足以偿其剥民之罪也。

  孔子述古书之文,凡纣之臣附上而雠敛者,虽飞廉之死,不得与于三仁之列。

  若亨伯之为此也,其初特一时权宜之计,而遗祸及于无穷。是上得罪于艺祖、太宗,下得罪于生民,而断脰决腹,一暝于中山,不过匹夫匹妇之为谅而已,焉得齿于忠义哉!知此,然后天下之为人臣者,不敢怀利以事其君,而但以一死自托于忠臣之列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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