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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县论


  一

  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,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。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?曰,不能,有圣人起,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,而天下治矣。盖自汉以下之人,莫不谓秦以孤立而亡。不知秦之亡,不封建亡,封建亦亡;而封建之废,固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。封建之废,非一日之故也,虽圣人起,亦将变而为郡县。

  方今郡县之敝已极,而无圣人出焉,尚一一仍其故事,此民生之所以日贫,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。何则?封建之失,其专在下;郡县之失,其专在上。古之圣人,以公心待天下之人,胙之土而分之国;今之君人者,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,人人而疑之,事事而制之,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,而又设之监司,设之督抚,以为如此,守令不得以残害其民矣。不知有司之官,凛凛焉救过之不给,以得代为幸,而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,民乌得而不穷,国乌得而不弱?率此不变,虽千百年,而吾知其与乱同事,日甚一日者矣。然则尊令长之秩,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,罢监司之任,设世官之奖,行辟属之法,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,而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。后之君苟欲厚民生,强国势,则必用吾言矣。

  二

  其说曰:改知县为五品官,正其名曰县令。任是职者,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。其初曰试令,三年,称职,为真;又三年,称职,封父母;又三年,称职,玺书劳问;又三年,称职,进阶益禄,任之终身。其老疾乞休者,举子若弟代;不举子若弟,举他人者听;既代去,处其县为祭酒,禄之终身。所举之人复为试令。三年称职为真,如上法。每三四县若五六县为郡,郡设一太守,太守三年一代。诏遣御史巡方,一年一代。其督抚司道悉罢。

  令以下设一丞,吏部选授。丞任九年以上得补令。丞以下曰簿、曰尉、曰博士、曰驿丞、曰司仓、曰游徼、曰啬夫之属,备设之,毋裁。其人听令自择,报名于吏部;簿以下得用本邑人为之。令有得罪于民者,小则流,大则杀;其称职者,既家于县,则除其本籍。夫使天下之为县令者,不得迁又不得归,其身与县终,而子孙世世处焉。不职者流,贪以败官者杀。夫居则为县宰,去则为流人,赏则为世官,罚则为斩绞,岂有不勉而为良吏者哉!

  三

  何谓称职?曰:土地辟,田野治,树木蕃,沟洫修,城郭固,仓廪实,学校兴,盗贼屏,戎器完,而其大者则人民乐业而已。夫养民者,如人家之畜五牸然:司马牛者一人,司刍豆者复一人,又使纪纲之仆监之,升斗之计必闻之于其主人,而马牛之瘠也日甚。吾则不然。择一圉人之勤干者,委之以马牛,给之以牧地,使其所出常浮于所养,而视其肥息者赏之,否则挞之。然则其为主人者,必乌氏也,必桥姚也。故天下之患,一圉人之足办,而为是纷纷者也。不信其圉人,而用其监仆,甚者并监仆又不信焉,而主人之耳目乱矣。于是爱马牛之心,常不胜其吝刍粟之计,而畜产耗矣。故马以一圉人而肥,民以一令而乐。

  四

  或曰:无监司,令不已重乎?子弟代,无乃专乎?千里以内之人,不私其亲故乎?夫吏职之所以多为亲故挠者,以其远也。使并处一城之内,则虽欲挠之而有不可者。自汉以来,守乡郡者多矣。曲阜之令鲜以贪酷败者,非孔氏之子独贤,其势然也。若以子弟得代而虑其专,蕞尔之县,其能称兵以叛乎?上有太守,不能举旁县之兵以讨之乎?太守欲反,其五六县者肯舍其可传子弟之官而从乱乎?不见播州之杨传八百年,而以叛受戮乎?若曰:无监司不可为治,南畿十四府四州何以自达于六部乎?且今之州县,官无定守,民无定奉,是以常有盗贼戎翟之祸,至一州则一州破,至一县则一县残,不此之图,而虑令长之擅,此之谓不知类也。

  五

  天下之人各怀其家,各私其子,其常情也。为天子为百姓之心,必不如其自为,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。圣人者因而用之,用天下之私,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。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,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,县之土地皆其田畴,县之城郭皆其藩垣,县之仓廪皆其囷窌。为子姓,则必爱之而勿伤;为田畴,则必治之而勿弃;为藩垣囷窌,则必缮之而勿损。自令言之,私也,自天子言之,所求乎治天下者,如是焉止矣。一旦有不虞之变,必不如刘渊、石勒、王仙芝、黄巢之辈,横行千里,如入无人之境也。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,于是有合从缔交之拒,非为天子也,为其私也。为其私,所以为天子也。故天下之私,天子之公也。公则说,信则人任焉。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几,而况乎汉、唐之盛,不难致也。

  六

  今天下之患,莫大乎贫。用吾之说,则五年而小康,十年而大富。且以马言之:天下驿递往来,以及州县上计京师,白事司府,迎候上官,递送文书,及庶人在官所用之马,一岁无虑百万匹,其行无虑万万里。今则十减六七,而西北之马赢不可胜用矣。以文册言之:一事必报数衙门,往复驳勘必数次,以及迎候、生辰、拜贺之用,其纸料之费率诸民者,岁不下巨万。今则十减七八,而东南之竹箭不可胜用矣。他物之称是者,不可悉数。且使为令者得以省耕敛,教树畜,而田功之获,果蓏之收,六畜之孳,材木之茂,五年之中必当倍益。从是而山泽之利亦可开也。

  夫采矿之役,自元以前,岁以为常,先朝所以闭之而不发者,以其召乱也。譬之有窖金焉,发于五达之衢,则市人聚而争之;发于堂室之内,则唯主人有之,门外者不得而争也。今有矿焉,天子开之,是发金于五达之衢也;县令开之,是发金于堂室之内也。利尽山泽而不取诸民,故曰此富国之筴也。

  七

  法之敝也,莫甚乎以东州之饷,而给西边之兵,以南郡之粮,而济北方之驿。今则一切归于其县,量其衝僻,衡其繁简,使一县之用,常宽然有余。又留一县之官之禄,亦必使之溢于常数,而其余者然后定为解京之类。其先必则壤定赋,取田之上中下,列为三等或五等,其所入悉委县令收之。其解京曰贡、曰赋:其非时之办,则于额赋支销,若尽一县之入用之而犹不足,然后以他县之赋益之,名为协济。此则天子之财,不可以为常额。然而行此十年,必无尽一县之入用之而犹不足者也。

  八

  善乎叶正则之言曰:“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。”

  州县之敝,吏胥窟穴其中,父以是传之子,兄以是传之弟。而其尤桀黠者,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,以掣州县之权,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。使官皆千里以内之人,习其民事,而又终其身任之,则上下辨而民志定矣,文法除而吏事简矣。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余,吏无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。昔人所谓养百万虎狼于民间者,将一旦而尽去,治天下之愉快,孰过于此!

  九

  取士之制,其荐之也,略用古人乡举里选之意;其试之也,略用唐人身言书判之法。县举贤能之士,间岁一人试于部。上者为郎,无定员,郎之高第得出而补令;次者为丞,于其近郡用之;又次者归其本县,署为簿尉之属。而学校之设,听令与其邑之士自聘之,谓之师不谓之官,不隶名于吏部。而在京,则公卿以上倣汉人三府辟召之法,参而用之。

  夫天下之士,有道德而不愿仕者,则为人师;有学术才能而思自见于世者,其县令得而举之,三府得而辟之,其亦可以无失士矣。或曰:间岁一人,功名之路无乃狭乎?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竞于功名,王治之大者也。且颜渊不仕,闵子辞官,漆雕未能,曾皙异撰,亦何必于功名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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