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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注


  《光武纪》:“今此谁贼,而驰鹜击之乎?”注:“谁谓未有主也。”非,言此何等贼,不足烦主上亲击也。

  “敢拘制不还,以卖人法从事。”言比略卖人口律罪之,重其法也。

  《质帝纪》:“先,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。”注:“儒生为《诗》者谓之诗家,为《礼》者谓之礼家。”非也。谓如《诗》有齐、鲁韩、毛。通《齐诗》者自以为《齐诗》教授,通《鲁诗》者自以为《鲁诗》教授,韩、毛及《五经》皆然,乃所谓家法耳。《鲁丕传》言:“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”;《徐防传》言:“伏见大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说,不循家法”是也。

  《安帝纪》:“永初元年九月癸酉,调扬州五郡租米,赡给东郡济阴、陈留,梁国下邓、山阳。”注:“五郡谓九江、丹阳、庐江、吴郡、豫章也,扬州领六郡,会稽最远,盖不调也。”按《顺帝纪》:“永建四年,分会稽为吴郡。”安帝时未有吴郡,止五郡,无可疑者。注非。

  冯异遗李轶书:“苟令长安尚可扶助,延期岁月,疏不间亲。远不逾近,季文岂能居一隅哉。”言季文于更始为亲近之臣,当在朝秉政,岂得居此一隅。注失其指,反以为疏远,非。

  《景丹传》:“邯郸将帅数言,我发渔阳、上谷兵,我卿应言然。”谓邯郸将帅有此言,我亦聊以此言应之,不能必二郡之果来也。本文自明,注乃谓王郎欲发之,谬矣。

  《鲍永传》:“大守赵兴叹曰:‘我受汉茅土,不能立节,而鲍永死之,岂可害其子也?’”“永”字误,当作“鲍宣”。

  《杨厚传》:“阴臣近戚妃党当受祸。”阴臣谓妇人,下文宋阿母是也。注:“阴,私也。”非。

  《郎顗传》:“思过念咎,务消只悔。”注:“只,大也。”非也。按《易·复》:“初九,无只悔。”九家本作“多”,古人多、只二字通用。

  《朱浮传》:“自损盛时。”“损”当作“捐”。

  《贾逞传》:“乡人有所计争,辄令祝少宾。”云:“祝,诅也。争曲直者辄言敢祝少宾乎?”非也。言敢于少宾之前发誓乎?事之如神明也。古人文简尔。《钟离意传》:“光武得奏,以见霸。”见当作“视”,古“示”字。作视谓以意奏示霸也。

  《张禹传》:“祖父况为常山关长,会赤眉攻关城。”按《前汉志》,常山郡之县十八,其十二曰关。《续汉志》无此县,世祖所省也,其地当即今之故关,建武十五年,徙雁门、代郡、上谷三郡民,置常山关、居庸关以东。

  《梁节王畅传》:“今陛下为臣收污天下。”收污犹《左氏传》所谓“国君含垢”。

  《李云传》:“当有黄精代见。”注:“黄精谓魏氏将兴也。”按云本不知是魏,故下言陈、项、虞、田、许氏尔。黄之代赤,自是五运之序,王莽亦自以为祖黄帝也。

  《曹腾传》:“颖川堂溪赵典等。”按《蔡邕传》作“五官中郎将堂溪典。”注:“堂溪,姓也。”此文衍一“赵”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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