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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县


  《汉书·地理志》言:“秦并兼四海,以为周制微弱,终为诸侯所丧,故不立尺土之封,分天下为郡县,荡灭前圣之苗裔,靡有孑遗。”后之文人祖述其说,以为废封建,立郡县,皆始皇之所为也,以余观之,殆不然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。”《宣公十一年》:“楚子县陈。”《十二年》:“郑伯逆楚下之辞曰:‘使改事君夷于九县。’”《十五年》:“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。”《成公六年》:“韩献子曰:‘成师以出,而败楚之二县。’”《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蔡声子曰:‘晋人将与之县,以比叔向。’”《三十年》:“绛县人或年长矣。”

  《昭公三年》:“二宣子曰:‘晋之别县,不惟州。’”《五年》:“薳启疆曰:‘韩赋七邑,皆成县也’”又曰:“因其十家九县,其馀四十县。”《十年》:“叔向曰:陈人听命,而遂县之。”《二十八年》:“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,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。”《哀公十七年》:“子谷曰:‘彭仲爽,申俘也。文王以为令尹,实县申息。’”《晏子春秋》:“昔我先君桓公,予管仲狐与谷其县十七。”《说苑》:“景公令吏致千家之县一于晏子。”《战国策》:“智过言于智伯曰:‘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。’”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武公十年,伐邦冀戎,初县之。十一年,初县杜、郑。”《吴世家》:“王馀祭三年,予庆封朱方之县。”则当春秋之世,灭人之国者,固已为县矣。

  《史记》:“吴王发九郡兵伐齐,”范蜎对楚王曰:“楚南塞厉门而郡江东。”甘茂谓秦王曰:“宜阳,大县。”名曰县,其实郡也。春申君言于楚王曰:“淮北地边齐,其事急,请以为郡便。”《匈奴传》言赵武灵王置云中、雁门、代郡,燕置上谷、渔阳、右北平、辽西、辽东郡,以拒胡。又言魏有河西上郡,以与戎界边。则当七国之世,而固已有郡矣。

  吴起为西河守,冯亭为上党守,李伯为代郡守,西门豹为邺令,荀况为兰陵令,城浑说楚新城令,卫有蒲守,韩有南阳假守。魏有安邑令。苏代曰:“请以三万户之都封太守,千户封县令。”而齐威王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,则六国之未入于秦,而固已先为守令长矣。故史言乐毅下齐七十馀城皆为郡县。而齐湣王遗楚怀王书曰:“四国争事秦,则楚为郡县矣。”

  张仪说燕昭王曰:“今时赵之于秦,犹郡县也。”安得谓至始皇而始罢侯置守邪?传称禹会诸侯,执玉帛者万国,至周武王仅千八百国,春秋时见于经传者百四十馀国,又并而为十二诸侯,又并而为七国,此固其势之所必至。秦虽欲复古之制,一一而封之,亦有所不能。而谓罢侯置守之始于秦,则儒生不通古今之见也。

  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其中西河、上郡则因魏之故,云中、雁门、代郡则赵武灵王所置,上谷、渔阳、右北平、辽西、辽东郡则燕所置。《史记》不志地理,而见之于匈奴之传。孟坚《志》皆谓之秦置者,以汉之所承者秦,不言魏、赵、燕尔。

  秦始皇议封建,实无其本。假使用淳于越之言,而行封建,其所封者不过如穰侯、径阳、华阳、高陵君之属而已,岂有建国长世之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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